索引号 | 640423011/2022-00149 | 文号 | 隆政办发〔202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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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规范农村水冲式卫生厕所管理工作,提高使用率,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 38837-2020)》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农村户厕运行管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村改厕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群众动手,部门牵头、乡镇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立健全部门、乡(镇)、村分级管理运行维护的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乡、村三级污水处理站(厂)的运行管理;负责村庄公共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井盖等日常维修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方式如下:
1.县、乡、村三级污水处理站(厂)日常运行依托县污水处理厂开展工作,由县污水处理厂厂长任总厂长,全面负责县、乡、村三级污水处理站(厂)的管理工作;由县污水处理厂选派厂内工作人员任乡镇污水处理站站长,具体负责管理各乡镇范围内的乡、村两级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等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对农村水冲式厕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乡、村进一步完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第六条各乡镇负责所辖各村公共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井盖等日常巡查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维修;负责指导村组对农户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利用吸污车将污水转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站(厂)进行集中处理或通过还田回用等无害化处理方式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其他职责如下:
1.制定本乡镇范围内的村组集中化粪池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
2.针对农户水冲式厕所厕具、上下水管网、阀门、三格式化粪池渗漏损坏等问题建立维护管护机制,提供有偿服务;
3.负责督促村级组织大力宣传普及农村水冲式厕所维护管理使用知识,引导农民主动使用水冲式厕所。
第七条村级负责对农户水冲式厕所使用指导和宣传工作,做好对三格式化粪池清掏和污水处理的日常巡查工作,结合农户意愿,按照因户施策原则,由农户自行清理还田或农户付费购买服务,将污水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站(厂)进行集中处理。村级组织其他职责如下:
1.要多方筹措资金,资金使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支付农户三格式化粪池清掏费用,保证农户水冲式厕所正常使用;
2.村级组织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负责分散式三格化粪池清运的指导工作;
3.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提升农户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农户负责其家中水冲式卫生厕所及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口之前的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农村水冲式厕所维护队由各乡镇负责,依托劳务公司成立。维护队负责做好水冲式厕所的日常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提供上门有偿服务,每季度向乡镇报告运行维护情况。日常工作如下:
1.对农户坐便器或蹲便器、上下水管网、阀门接头、三格式化粪池等损坏的,及时有偿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2.监督村民不得有私自接管道、乱开挖现象;
3.对污水管网清渣清淤。
第十条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及三格式化粪池清运费等费用价格标准。县水务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地区污水处理费用代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年度预算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冲式厕所坐便器、上下水管网、阀门接头、三格式化粪池渗漏、损坏及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2.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
3.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出水井进行清渣清淤维护;
4.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5.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
6.对出现较严重情况如地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水冲式厕所:便器、上下水管网、阀门接头、三格式化粪池等安装牢固,不堵不漏、无损坏,能够保证正常使用;
2.管道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私自接管;窨井与井盖完好,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
3.化粪池、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污水冒溢;隔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化粪池清运应做到清运及时、应清尽清、操作规范、密闭清运、不撒不漏;
4.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
5.出水井: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
6.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无违章搭建、占压、无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
第十三条各乡镇、村组应当在村公示栏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农村水冲式卫生厕所运行维护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护资金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助(每年100万元,按乡镇卫生厕所数量、污水处理站和大型化粪池的个数、运行情况等系数测算分配)、村集体负担、村民缴费等方式解决。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推进村集体经济收益承担村组集中化粪池清运费用;建立农村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分散式三格化粪池有偿清运费用及污水处理费由农户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相应费用价格标准全额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清运服务单位。
第十七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水冲式厕所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资金。
第十八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在服务费用支付中,要结合日常考核结果,根据实际服务效果支付服务费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