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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3-00001 文号 隆政办发〔2022〕53号 生成日期 2022-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隆德县气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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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德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大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业灾害、环境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隆德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气象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客观规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坚持县委和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警先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体系

隆德县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原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

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4-6011809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县域内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且相关专项指挥体系已组织应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等灾害时,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由其统一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2.4 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2.6应急责任人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同时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如变动须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等。

气象信息员为乡(镇)及其所辖社区、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本级气象主管部门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

指挥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气象、财政、住建、交通、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电力设施、办公设施、进入气象站道路,确保气象观测资料传输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 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3.3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通讯与信息网络、新媒体、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

3.4 预警响应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接收到预警信号后要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

4.2 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附件2)。

4.6分级别响应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干旱应急除外),每天10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干旱应急除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10时、16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干旱应急除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8时、14时、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7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4.8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9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4.10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情况,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指挥部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5.4 奖励与惩处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工作给予相应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按规范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讯和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

6.5 交通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

7.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隆德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县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涉及全县范围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进一步发展。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县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范围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涉及3个以上乡(镇)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县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或隆德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风: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雾: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县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县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乡(镇)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风: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雾:县气象台发布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霜冻:县气象台发布涉及7个以上乡(镇)的霜冻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附件2


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措施和行动


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大雾、沙尘暴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开展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发改局:负责研究审批县人民政府投资的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教体局根据暴雨、暴雪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霜冻、强对流、大雾等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组织、指导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公安根据暴雨防御提示,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根据暴雪等防御提示,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控措施;根据大风、大雾等防御提示,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维持道路交通秩序;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民政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救助安置场所有序开放,组织、协调特殊人群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监测,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各乡(镇)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林业、草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林业、草原气象灾害防御;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生态环境负责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供热等稳定运行;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带居民撤离。

交通根据暴雨、大雾等防御提示,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根据暴雪、寒潮、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负责指导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务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和山洪灾害预测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恢复重建

农业农村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生产自救。

文广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消杀、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发病量突变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提示,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水旱等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对气象灾害,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市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

园区管委会组织、指导、协调园区内工厂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灾害发生地消防救援工作,针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火灾、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及人员被困、失联等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电力保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组织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根据暴雪、大风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提示,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各部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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