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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4/2023-00050 文号 隆政办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7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快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乡镇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减少农机安全隐患,推动农机绿色化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化薄弱环节进一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以上。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3年自治区第一批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6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685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21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3个乡镇。待自治区第二批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到位后,继续按本方案实施。

2022年结转资金5.56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069万元,地方资金5.4941万元,2023年继续使用。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2023年,重点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敞开补贴(详见附件1)。为满足县内申购者需求,对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出台后另行下发。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按年度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1.除自治区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优先支持购机者购买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的10%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0%)。

3.优先支持购机者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六、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委托农业农村局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

1.发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隆德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发布自治区及隆德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4套(4台拖拉机主机,12台配套农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完成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县财政局要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资金使用

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有关试点,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1%的比例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7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农机补贴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交通车辆租用费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八、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财政

县农业农村、财政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业农村

1)研究制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等信息。

3)采集和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4)核验购机情况(购机者购置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

5)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兑付补贴资金。

6)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

7接受社会监督、购机者咨询,受理购机者的投诉和建议。

8)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县财政

1)对农业农村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对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组织开展重点补贴产品核验及复核

4按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

(二)购机者

对购机行为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产品核验,购机者应按照要求,将农机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或及时与核验人员协商核验地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因购机者原因造成不能核验农机产品的,不予以补贴。

九、实施进度

(一)3月份制定下发《隆德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4-10月份开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申请、审核、核验、核查、公示、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11月份开始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准备项目验收考核工作。

(四)12月份接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

十、实施效益

我县农机装备数量增加932台(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2%以上,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县域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能力稳步提升。

十一、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和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隆德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龙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学军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广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 科 县审计局局长

       陈建宁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亚亚 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金宇 联财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选 神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尚彪 观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珅 温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晓龙 山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金禄 奠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赛虎 凤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 晶 陈靳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海强 好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张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煜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张喜旺 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张喜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财政局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稳步推进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试点,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以及《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农(机)发〔20173要求加强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业农村局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落实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46011373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46011373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46011373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4.隆德县2023年第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5.2023年度隆德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

          7.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9 大类 38 个小类 97 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挖坑(成穴)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起垄机

1.2.3 筑埂机

1.2.4 灭茬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联合整地机

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3.2 铺膜(带)播种机

2.3.3 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施肥机

2.5.2 撒(抛)肥机

2.5.3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3.3.3 埋藤机

3.3.4 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 喷灌机械

4.1.1 喷灌机

5. 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2.1 果类收获机

5.2.2 根(茎)类收获机

5.3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3.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4 收获割台

5.4.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 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6.1.2 菌料装瓶(袋)机

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2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 秸秆压块(粒、棒)机

9.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饲料膨化机

9.2.7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 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 饲草捆收集机

10. 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 散装乳冷藏罐

11.2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 储奶罐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 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 粮食清选机

14.1.2 谷物(粮食)干燥机

14.1.3 碾米机

14.1.4 粮食色选机

14.1.5 磨粉机

15. 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 果蔬分级机

15.1.2 果蔬清洗机

15.1.3 果蔬干燥机

15.1.4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 农用动力机械

16.1 拖拉机

16.1.1 轮式拖拉机

16.1.2 手扶拖拉机

16.1.3 履带式拖拉机

17. 农用搬运机械

17.1 农用运输机械

17.1.1 轨道运输机

18.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1 拉幕(卷帘)设备

18.1.2 加温设备

19.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9.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19.1.1 平地机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县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财务部门确认,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给农机补贴办公室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复核单位:

一、购机者情况

姓 名


家庭住址

() 村 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商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行驶证号码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复核内容(在相应处打“√”)

项目

村核查

乡(镇)核查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 否□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是□ 否□

是□ 否□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是□ 否□

是□ 否□

  1.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一致

是□ 否□

是□ 否□

四、县农机部门复核

人员意见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验货人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1. 县农机部门复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隆德2023年第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机具种类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

本次核拨 金 额

备注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主机

  

  

  

  

  

  

机具

  

  

  

  

  

  

合计

  

  

  

  

  

  

合计(大写):

  小写:¥ 元

县农机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章)

县财政局()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2023年度隆德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6

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购机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县(市、区)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附件7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要求和我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乡镇支持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2.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3.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考核对象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单位。

    三、考核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和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实施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扣分项及一票否决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以县农机主管部门自评为主,自治区农机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具体工作分为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

  县级农机部门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检查核实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农机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一是资料审查。对县级农机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组成考核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分数进行复核修正

、进度安排

  20231210日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231225日前,区农业农村厅农机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2023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1

项目

管理

40

组织建设

(10)

成立工作机构

2

按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经费保障

4

县级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

建立健全制度

4

建立内控制度机具核验流程、信息公开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的得4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4

项目实施

管理

30分)

购机限时办理

5

审核购机申请的得1分,所有申请按时办理得1分,补贴机具按规定核验的得1分,喷涂补贴编号和标识的得1分,办挂牌入户的得1分,对补贴额较高机具核查的得1分,以上每项不规范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5

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4

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得2分,县级核查率达到100%的得2分,核查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扣1分。

  

6

档案管理及材料报送

4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资料(含电子)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求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料完善、真实并按时限保存。按要求保存的得2分,缺项或不规范的酌情扣;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7

信息公开

7

按规定做好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维护工作的得1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到位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得4分;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公告的得2分。

  

8

廉政风险防控

2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1;否则不得分

  

9

投诉处理和异常情形

2

有效调查处理和异常情形报告并及时上报得2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0.5分,扣完为止。

  

10

补贴系统应用

2

使用并全面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的得1分,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准确、安全保存的得1

  

11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

4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

绩效

指标

60分)

产出指标

30

数量指标

10

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受益农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13

质量指标

5

完成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14

实效指标

10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率大于95%8分,90%-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大于95%2分,85%-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5%不得分


15

成本指标

5

政策公开率达到100%5分,90%以上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


16

效益指标

20

产出指标

10

农机装备数量增加得4分;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得4分;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得2分。


17

生态效益

5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得5分,否则按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酌情扣分


18

可持续影响

5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9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农机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0


扣分项及

一票否决

重大违法违规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21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经农业农村厅农机在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合 计


1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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