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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四水四定”重点任务(2024-2027年)》《隆德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3/2024-00035 文号 隆政办发〔2024〕15号 生成日期 2024-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四水四定”重点任务(2024-2027)》《隆德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7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四水四定”重点任务

2024-2027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固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确保《隆德县“四水四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见效,现就2024-2027年“四水四定”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构建完善现代水网、节水控水、保护治理、防洪减灾、智慧水利、法治政策、资金保障、改革创新、管控指标9大体系,进一步明确“四水四定”年度工作任务,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有效推动“四水四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在南部山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上争做示范、争当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完善现代水网体系。从加强县域水网建设、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方面,提出3项任务6项措施,涉及约束性指标3项。

(二)构建完善节水控水体系。从严格水资源论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产业、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控制农田灌溉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实现服务业节水降损、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提出27项重点任务61项措施,涉及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14项。

(三)构建完善保护治理体系。从强化重点河湖保护治理、推进水生态安全、防治水资源超载超采、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23项措施,涉及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3项。

(四)构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从筑牢抵御自然灾害防线方面,提出2项重点任务4项措施,有效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五)构建完善智慧水利体系。从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方面,提出3项重点任务5项措施。

(六)构建完善法治政策体系。从健全法制保障、完善水价体系、推进节水机制创新方面,提出8项重点任务14项措施,为科学节水管水提供依据。

(七)构建完善资金保障体系。从重点用好“三类资金”方面,提出1项重点任务3项措施。

(八)构建完善改革创新体系。从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方面,提出5项重点任务5项措施。

(九)构建完善管控指标体系。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科学规划城镇绿地布局、实施用水定额约束方面,提出6项重点任务12项措施,涉及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1项。

三、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商解决落实“四水四定”工作中的问题,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附件:隆德县“四水四定”重点任务表(2024-2027年)



附件:

隆德县“四水四定”重点任务(2024-2027年)


序号

重点任务

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构建完善现代水网体系

(一)加强县域水网建设

1

系统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形成县域两纵四横水资源科学配置体系。突出骨干工程、灌区工程、供水工程建设。

1.加快边庄水库建设,将余家峡、边庄水库早日融入库坝联蓄联调体系。

水务局

发改局、财政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自然资源局、山河乡

2024-2027

2.完成渝河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善灌溉体系。实施隆德县张银、大庄库井灌区续建配套(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隆德县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到2025年,中型灌区干渠直开口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025

3.分区域改造提升供水设施,对老旧管网、蓄水池、闸阀井、水表、水龙头等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互联网+城乡”一体化供水。

水务局

住建局、各乡(镇)

2024-2027

(二)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

2

坚持把工程性调蓄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条件,系统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全县生产用水限额,规范各行业水资源用途。

1.严格落实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统筹配置各类水源,结合区市水资源分配指标,分年度制定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2024年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2620万立方米以内,耗水总量控制在2420万立方米以内。
2.
明确各行业用水总量,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办法(试行)》,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持续好转。

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3

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4年全县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80万立方米,2025年达到100万立方米,2026-2027年高于100万立方米。

水务局、住建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2024-2027

二、构建完善节水控水体系

(三)严格水资源论证

4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发改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长期坚持

2.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在开工前应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等手续,未办理的不得开工建设。鼓励公路建设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推广节水施工和回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交通局

水务局

长期坚持

5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1.严格取水总量和定额管控,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严格把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关。
2.
强化取用水监管,开展取水单位取用水情况抽查,指导取水单位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水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长期坚持

(四)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产业

6

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

1.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大政策,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管控措施。

自然资源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实现以水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7

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用水权交易等方式,保障肉牛、特色菌菇、冷凉蔬菜、中药材、食品加工、纺织、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用水。

1.贯彻落实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2027

2.加快完善用水权市场化收储交易机制,积极开展水权交易,保障五新五特五优产业用水。推进隆德县2024年肉牛高质量发展、旱作节水农业覆膜、肉牛分割加工、饲料加工、优质粮食高产等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文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024—2027

(五)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8

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1.以农业用水量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结合粮食安全种植任务,提出粮食安全保障方案,合理确定农业灌溉面积规模目标、种植布局及粮食产出,实现以水定地、以水定产。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2.配合自治区开展宁夏农业灌溉用水生态效用评价研究。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72025年达到0.792026-2027年达到或高于自治区下达指标。

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9

优先将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成高标准农田。

1.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做好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维护。
2.
加快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灌溉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5

10

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深入推进农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全县水资源分布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现状,持续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科学管控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推广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024—2027

11

控制露天池塘养殖规模,推进先进的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养殖。

坚持以水量控制养殖规模,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厂舍冲洗用水,引进节水畜禽养殖技术,促进养殖用水高效利用。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024—2027

(六)控制农田灌溉规模

12

农业灌溉面积原则上稳定在11.3万亩规模以内,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灌溉面积的,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科学分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稳定农业灌溉面积。

1.在国家未增加用水指标的情况下,对灌溉面积进行管控,对未经审批新增的灌溉面积限制供水。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2.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现农业增产增效不增水。2024年及以后农业用水量占比不超过61.5%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024—2027

3.配合自治区开展以水定地耕地轮耕休耕补偿机制研究。

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各乡(镇)

2024—2027

4.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时,新增用水的必须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开展水资源论证。

自然资源局

水务局、各乡(镇)

长期坚持

5.核查2021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印发以来违规开发新增的农业灌溉面积,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各乡(镇)

2025

13

落实灌溉面积动态核查机制,准确掌握灌溉面积实际发展情况。

配合区、市持续开展灌溉面积遥感监测,掌握全县灌溉面积年度变化。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025

(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4

统筹灌溉耕地和旱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实现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

1.2024年在观庄、沙塘等乡镇新建旱作高标准农田1.9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0.8万亩。2.实施隆德县张银、大庄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逐步推进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2024年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覆盖率达到92%2025年达到9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15

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

1.开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现状调查,摸清工程运行情况,对运行不良的分类制定管护措施。

2.建立健全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新建一处,运行一处。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3.2024年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率达到60%2025年达70%2026年高于70%2027年高于75%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4.严格落实《隆德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试行)》。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2024

(八)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

16

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

1.按照国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严控新、改、扩建高耗水项目。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长期坚持

2.对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长期坚持

17

建立完善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1.配合修订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台账。
2.2024
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2025年达到90%2026年达到93%2027年达到95%

水务局、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024—2027

18

推进已有项目节水改造,严格限制布局高耗水项目。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2.2024
年全县工业用水量占比达到3.8%2025年达到3.8%2026年、2027达到或高于自治区下达的指标。

水务局、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长期坚持

19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打造节水型工业园区。

推动工业企业进入园区,统筹推进园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布局建设,实施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废水全收集和全处理,加强废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近零排放。在宁夏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安装机械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设备、宁夏兴宇绿色粗粮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雨水收集回用厕所项目、宁夏爱丽纳地毯有限公司实施清洗污水沉淀循环回用项目,实现企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发改局、水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024—2027

20

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

2024年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2025年达到100%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024—2027

(九)实施城乡生活节水

21

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对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1.开展党政机关节水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2024年达94%2025年达95%2026年达95.5%2027年达96%

机关事务中心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市)驻隆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024—2027

2.开展学校节水达标建设。积极创建隆德二中、高级中学节水型校园。

教体局

水务局

2024—2027

3.2024年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100%2025年达到100%2026年达到100%2027年达到100%

卫健局

水务局

2024—2027

22

实施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

1.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住建局

水务局

长期坚持

2.对车站等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替换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

交通局

水务局

2024—2027

3.严格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符合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

市监局

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4.实施节水改造和技术设备推广项目,2024年城市公共卫生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30%2025年达到40%2026年达到60%2027年达到80%以上。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城关镇

2024—2027

23

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1.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管网和NB物联网智能水表查漏维修维护,通过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监测预警,实现用水对象精准计量和远程监测。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2024年全县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25-2027年全县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9%

水务局

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7

2.通过水资源税从末端改为首端征收,倒逼供水单位加强公共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降低管网漏损。

水务局

税务局

长期坚持

24

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

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农村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实施农村厕所革命2025年农村居民厕所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20%2026年达到30%2027年达到50%以上。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各乡(镇)

2024—2027

(十)实现服务业节水降损

25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严控宾馆、洗车、旅游景区等服务业用水。

1.强化文化和旅游业节水,推进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老巷子等旅游景区,民宿客栈、文化场馆节水。

文广局

水务局

2025

2.落实自治区宾馆行业用水定额,推进宾馆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严格定额管理。

水务局

公安局

2025

3.落实自治区餐饮行业用水定额,推进餐饮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严格定额管理。

水务局

市监局

2025

4.配合自治区制定宾馆、餐饮等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

水务局

发改局

2025

26

加快推进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建设,开展节水诊断和达标行动。

1.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建设,2024年,规模以上农业取水口,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100%2.统筹推进渝河行政区界断面监测全覆盖。3.依托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隆德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4.
开展企业节水诊断和达标行动,促进节水型企业载体建设。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

27

引导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取用地下水。

在行政中心、宾馆饭店等具备条件的服务业用水单位,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技术。

住建局

水务局

2025

(十一)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

28

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20242027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及以上。

住建局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2024—2027

2.鼓励工业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使用再生水。2024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及以上,2025年达到35%及以上,2026年、2027年均达到35%以上。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2024—2027

3.2024年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5%2025-2027年均达到100%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2027

4.推进隆德县尾水利用工程建设,隆德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后达到IA排放标准,用于渝河流域生态补水。

住建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4

5.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进水污染物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

住建局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市监局

2025

29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新途径。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69%2025年达到40%2026年达到44.9%2027年达到50%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农业农村局

2024—2027

2.推进张程乡、杨河乡雨水集蓄利用试点工程建设。

水务局

张程乡、杨河乡

2024

30

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水务局

发改局

长期坚持

三、构建完善保护治理体系

(十二)强化重点河湖保护治理

31

落实黄河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管控指标,保障渝河等生态流量(水位)。

全面开展河湖名录内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到2025年,河湖名录内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基本完成。渝河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

水务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4—2027

32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功能。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对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推进葫芦河支流渝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4

(十三)推进水生态安全

33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建设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

加强主要河流沿线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违法排污问题整治力度,强化河流综合治理的督查督办。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将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纳入宁夏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排污口整治率达到区、市管控指标。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各乡(镇)

2024—2027

34

推进重要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生态沟道、污水净塘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

建立完善担负水质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良性运行管控机制,确保人工湿地发挥净化效应。推进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项目建设。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长期坚持

35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灌区化肥农药使用量。2024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2.3%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024—2027

36

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系统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1.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主要河流巡查和水质监测预警,取缔入河、入渠、入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渝河联财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

住建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

2024—2027

37

加快推进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

1.开展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

2024—2027

2.持续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3.
持续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卫健局

水务局

长期坚持

4.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风险评估工作,综合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卫健局

水务局

2025

(十四)防治水资源超载超采

38

按照自治区水资源管控分区划定评估结果,细化管控措施。

1.落实固原市部署要求,全面调查全县各类水体的空间分布、水储存量、质量、动态变化以及水资源量,形成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6

2.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范围、对象主体和管控措施等。2024年全县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以内。

水务局

各乡(镇)

2024

39

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各乡(镇)

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推进

2.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编制完成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水务局

各乡(镇)

2025

40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

审计局、水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

(十五)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

41

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治理。

1.根据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实施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抓好天然林草植被的封育封禁保护。

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长期坚持

2.量水而行,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国土绿化、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工程,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4—2025

3.配合水利厅、市水务局探索开展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
4.
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创建清流河小流域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2024年全县水土保持率达到89%2025年达到89.35%2026年达到89.56%2027年达到89.77%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024—2027

42

在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做到以水定绿。合理确定生态林灌溉面积规模和布局,2024-2027年生态林灌溉(含水保林)面积控制在自治区管控指标以内。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43

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主的拦泥减沙体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

1.持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24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89平方公里。
2.
建立健全淤地坝建设管理、登记销号等制度,规范淤地坝建设与运行管理。

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四、构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十六)筑牢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44

加快流域综合治理,建立以大中小型水库、淤地坝、河道防洪等骨干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综合防治体系。

推进红堡、张银、清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水务局

财政局

2024

45

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整改,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新增一般耕地和乱建建筑物,禁种妨碍行洪安全的高秆作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
2.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
落实1+N”监督机制和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违规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等涉河违法行为。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长期坚持

五、构建完善智慧水利体系

(十七)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

46

加强跨行政区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

1.持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监控总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河流沟道行政区界断面、水库雨量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渝河水位在线监测计量率达到100%。中型灌区取水、非农用水计量率达到90%以上。

水务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5

47

推动水资源监管、数字节水等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通过在线计量、离线计量及以电折水等方式,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建设,2024年规模以上取水口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100%。依托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隆德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体系,达到区、市、县信息同步共享。对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实时预警,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5

48

健全水资源消耗统计指标。

1.完善用水户名录,强化用水统计管理。

水务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2.研究分析规模以上工业用水统计纳入统计年鉴指标体系,推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统计。

水务局,统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

六、构建完善法治政策体系

(十八)健全法制保障

49

全面落实国家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制定《隆德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隆德县库坝联蓄联调联供方案及运行管理保障机制》《水资源管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隆德县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建设及运行维护机制》,为规范有序落实四水四定提供全方面法制保障。

水务局

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024—2027

50

强化水行政执法。

聚焦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监管、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水务局

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各乡(镇)

长期坚持

(十九)完善水价体系

51

落实有利于水、电等资源性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发改局

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

长期坚持

52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对我县末级渠系农业水价重新进行评估。

发改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024—2027

2.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加强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监管,提高水费实收率,并组织开展水费审计。

水务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

2024—2027

3.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支管理、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2024—2027

4.加快骨干供水工程计量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田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024—2027

(二十)推进节水机制创新

53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

1.按照城镇公共供水工程合理损耗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推进水务和税务部门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共享互通。

水务局、税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

2.落实《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自治区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

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局

各乡(镇)

2024

54

全面落实节约用水奖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隆德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试行)》,实行以奖代补,驱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2.配合区、市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各乡(镇)

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推进

55

落实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

1.将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目录,确定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标准。

水务局

发改局

2024

2.配合自治区制定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配套文件并贯彻落实。

水务局

各乡(镇)

2024—2027

56

落实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河湖和水资源保护治理水平。

水务局、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各乡(镇)

长期坚持

七、构建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二十一)重点用好“三类资金”

57

积极争取中央、地方、社会资金。

1.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充分根据县财政情况,倾斜用于水利重点项目。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行、管护等环节,形成多方协力治水兴水的局面。

发改局、财政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

2024—2027

八、构建完善改革创新体系

(二十二)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

58

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

落实《隆德县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征缴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59

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

建立健全用水权收储机制,创新用水权收储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调动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60

加大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发挥现有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程效益,有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尾水利用工程。鼓励再生水处理运营单位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置换出新鲜水用于交易,探索将再生水纳入用水确权范围,开展再生水用水权交易,积极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替代新水。

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

61

严格落实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引导鼓励用水户将闲置用水权交易出售,激发用水权交易市场活力。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

长期坚持

62

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推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研究推进合同节水+水权交易节水贷等。

水务局

财政局

2025

九、构建完善管控指标体系

(二十三)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63

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引导人口向城市、河谷川道区集聚,促进生态功能区人口有序转移。

1.配合区、市制定《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并抓好落实

住建局

发改局

2024—2027

2.按照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镇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和功能定位,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小城镇错位互补发展。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

2024—2027

64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1.落实《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工作。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落地实施。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
2.
根据国家部署,配合区、市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住建局

2024—2027

(二十四)科学规划城镇绿地布局

65

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新建绿地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存量公共绿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

三山公园、龟山体育公园、古柳公园、县域内绿化带、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等存量公共绿地推广喷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控制在21.5平方米以内。

自然资源局

水务局、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

2024—2027

(二十五)实施用水定额约束

66

落实国家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补充修订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乡生活在内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1.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地方标准立项、批准、发布工作。

市监局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文广局

长期坚持

2.配合区、市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市监局、住建局、文广局

2025

3.配合区、市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水定额》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

4.配合区、市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025

67

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节水评价,对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管控指标要求的不予审批,推动新增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和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水务局

发改局

长期坚持

68

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

1.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鼓励餐饮企业节约用水。

市监局

文明办

长期坚持

2.执行自治区即将制定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方案,开展各领域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超定额用水核查,建立超定额用水单位清单,推动限期整改。

水务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

长期坚持



隆德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


为有效推进《隆德县“四水四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加快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现就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空间管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灌溉规模2个重点方向管控,促进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1.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落实《隆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严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的1.3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

2.合理控制灌溉规模。结合县域水资源情况,科学分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稳定农业灌溉面积。全县农业灌溉面积控制在11.3万亩以内,生态林灌溉面积控制在5万亩以内,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科学实施造林绿化,考虑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生态林灌溉布局。推进城市绿地节水和节约型园林绿化,合理控制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43.9%以内。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

(二)强化节约利用。坚持“节水增效”目标,加大农业、工业、城乡、服务业水资源节约力度,统筹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3.推进农业节水领跑。科学调整高耗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大庄、张银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9万亩,现代高效节水覆盖率达到9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7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4.深入实施工业节水增效。实施工业水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工业用水量占比控制在3.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务局

5.提高城乡用水效率。巩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创建成果。开展节水型载体达标建设,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医院建成率100%。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94%。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管网和NB物联网智能水表查漏维修维护,通过“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监测预警,实现用水对象精准计量和远程监测。2024年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市)驻隆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6.实现服务业节水降损。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100%。严控洗车、宾馆、旅游景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强化用水计量,推广运用循环用水技术和减损降耗工艺设备,淘汰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引导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住建局、卫健局、文广局、市监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

7.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县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全县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008亿立方米。实施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再生水利用项目,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县城、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0%85%

牵头单位:发改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水安全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灾害4个方面系统治理,切实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8.推进县域水环境治理。严把排污口审批关,对现有20个排污口持续监管,定期开展排污口巡查和监测溯源,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新增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15处水源地全面实行线上管理。强化城乡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措施,动态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

牵头单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9.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河湖名录内河湖“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持续推进美丽河湖案例建设,加强渝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统筹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实施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葫芦河流域大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89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9%推进创建清流河小流域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0.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建设。坚持把工程性调蓄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条件,系统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统筹水源工程、灌区工程、城乡供水工程、水源连通工程、骨干防洪工程,健全完善以城乡供水工程为主线,覆盖全县5大流域、连通30座库坝和12处农村饮水工程的“两纵四横”水资源高效配置体系。建设边庄水库、张银、清凉、红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张银、大庄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构建抵御水灾害防线。实施葫芦河支流什字路河源头马家大庄沟、荞麦沟小流域综合治理、什字路河上游、渝河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辛家沟、上马湾、庙沟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落实“1+N”监督机制和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各乡(镇)

(四)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论证、取用水定额、水资源超载3个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按照隆德县2024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落实量效双控,对标农业、工业、生产确定的用水调度计划,实行统一调度,把定额管理和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在用水管理之中。

1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新增的余家峡水库取水及时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已办理的63个取水许可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过期的取水许可证及时变更或注销。工业园区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发改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13.严格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节水评价,对不符合总量强度管控要求、不符合先进定额标准、不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的新增用水,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对2024年新增的取用水项目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开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核查,推动用水定额对标达标;鼓励餐饮等服务业开展节约用水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用水审计相关制度,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强化计划用水管控

牵头单位:水务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4.严格水资源超载管理。加强地下水、渝河国控、区控断面等水量水质监测,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范围、对象主体和管控措施等。严格落实《六盘山区域地下水管控工作方案》,按照“三年治理、两年巩固”的总体安排,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完成情况“回头看”。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

牵头单位: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保障措施

15.凝聚工作合力。成立县“四水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标市“四水四定”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路径及措施,扎实有效推进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四水四定”试点建设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民众参与率;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协调顺畅的试点建设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16.深化用水权改革。巩固用水权改革成果,推动确权成果与计划用水相融合,保障确权的10.7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有水可灌、54.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有偿取得、24家规模化养殖场定额内用水。开发“节水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对节余水量开展收储,实行“零存整取”,将各确权单元用水权证限额内闲置的用水权指标通过集体委托交易。确保相关制度持续完善,水金融意识初步形成,市场化手段盘活闲置低效用水效果初步显现。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17.推进机制创新。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县城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全面落实《隆德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附件:隆德县2024年“四水四定”重点任务表


附件:

隆德县2024年“四水四定”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构建完善现代水网体系

(一)加强县域水网建设

1

系统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形成县域两纵四横水资源科学配置体系。突出骨干工程、灌区工程、供水工程建设。

1.加快边庄水库建设,2024年完成建设任务80%

水务局

发改局、财政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自然资源局、山河乡

2.完成渝河灌区数字孪生改造、隆德县张银、大庄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完成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工业供水提升改造工程。

水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

2

坚持把工程性调蓄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条件,系统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全县生产用水限额,规范各行业水资源用途,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到县、分区管理、空间均衡的配水体系。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

印发《2024年隆德县水量调度方案》,并严格落实。2024年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2620万立方米以内,耗水总量控制在2420万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80万立方米。

水务局、住建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构建完善节水控水体系

(三)严格水资源论证

3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发改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在开工前应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等手续,未办理的不得开工建设。鼓励公路建设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推广节水施工和回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交通局

水务局

3.严格取水总量和定额管控,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严格把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关。

水务局

发改局

4.强化取用水监管,开展取水单位取用水情况抽查,指导取水单位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水务局

各乡(镇)

(四)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产业

4

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用水权交易等方式,保障肉牛、特色菌菇、冷凉蔬菜、中药材、食品加工、纺织、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用水。

1.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大政策,优化空间布局,提出管控措施,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

自然资源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实现以水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3.贯彻落实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快完善用水权市场化收储交易机制,积极开展水权交易,保障五新五特五优产业用水。推进隆德县2024年肉牛高质量发展、旱作节水农业覆膜、肉牛分割加工、饲料加工、优质粮食高产等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文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五)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5

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深入推进农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先进的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养殖。

1.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以水量控制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压减高耗水和低效益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2.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7

水务局

各乡(镇)

3.坚持以水量控制养殖规模,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厂舍冲洗用水,引进节水畜禽养殖技术,促进养殖用水高效利用。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六)控制农田灌溉规模

6

结合县域水资源情况,科学分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稳定农业灌溉面积。全县农业灌溉面积控制在11.3万亩以内。落实灌溉面积动态核查机制,准确掌握灌溉面积实际发展情况。

1.依据农业生产灌溉指标,全县农业灌溉面积控制在11.3万亩以内。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现农业增产增效不增水。2024年全县农业用水量占比控制在61.5%以内。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配合区、市持续开展灌溉面积遥感监测,掌握全县灌溉面积年度变化。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7

统筹灌溉耕地和旱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实现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

1.2024年在观庄、沙塘等乡镇新建旱作高标准农田1.9万亩。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实施隆德县张银、大庄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联财镇太联村扬水灌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逐步推进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2024年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覆盖率达到92%

水务局

各乡(镇)

8

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

1.开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现状调查,摸清工程运行情况,对运行不良的分类制定管护措施。

2.建立健全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新建一处,运行一处。2024年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率达到60%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各乡(镇)

3.严格落实《隆德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试行)》。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八)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

9

适当提高工业用水量占比,保障工业生产用水,严格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已有项目节水改造,限制布局高耗水项目。

2024年全县工业用水量占比达到3.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水务局、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10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打造节水型工业园区。

在宁夏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安装机械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设备、宁夏兴宇绿色粗粮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雨水收集回用厕所项目、宁夏爱丽纳地毯有限公司实施清洗污水沉淀循环回用项目,实现企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11

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

2024年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九)实施城乡生活节水

12

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对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1.开展党政机关节水达标建设。2024年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94%

机关事务中心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市)驻隆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开展学校节水达标建设。积极创建隆德二中、高级中学节水型校园。

教体局

水务局

3.2024年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100%

卫健局

水务局

13

实施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

对车站等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替换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2024年城市公共卫生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30%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城关镇

14

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开展管网和NB物联网智能水表查漏维修维护,通过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监测预警,实现用水对象精准计量和远程监测。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2024年全县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水务局

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实现服务业节水降损

15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严控宾馆、洗车、旅游景区等服务业用水。

1.配合自治区编制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建设规划,强化文化和旅游业节水,推进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老巷子等旅游景区,民宿客栈、文化场馆节水。

文广局

水务局

2.配合自治区制定宾馆、餐饮等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并抓好落实。

水务局

市监局

16

加快推进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建设,开展节水诊断和达标行动。

1.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建设,2024年,规模以上农业取水口,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100%2.统筹推进渝河行政区界断面监测全覆盖。3.依托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隆德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4.
开展企业节水诊断和达标行动,促进节水型企业载体建设。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7

引导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取用黄河水和地下水。

在行政中心、宾馆饭店等具备条件的服务业用水单位,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技术。

住建局

水务局

(十一)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

18

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用水户,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1.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2024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及以上。

住建局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2.鼓励工业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使用再生水。2024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及以上。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3.2024年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5%

发改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推进隆德县尾水利用工程建设,隆德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后达到IA排放标准,用于渝河流域生态补水。

住建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69%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加快张程乡、杨河乡雨水集蓄利用试点工程建设。

水务局

张程乡、杨河乡

7.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水务局

发改局

三、构建完善保护治理体系

(十二)强化重点河湖保护治理

19

落实黄河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管控指标,保障渝河等生态流量(水位)。

全面开展河湖名录内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渝河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

水务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功能。

加快葫芦河支流渝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十三)推进水生态安全

21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建设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

加强主要河流沿线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违法排污问题整治力度,强化河流综合治理的督查督办。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将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纳入宁夏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排污口整治率达到区、市管控指标。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各乡(镇)

22

推进重要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生态沟道、污水净塘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

建立完善担负水质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良性运行管控机制,确保人工湿地发挥净化效应。加快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项目建设。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23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灌区化肥农药使用量。2024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2.3%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24

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系统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1.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主要河流巡查和水质监测预警,取缔入河、入渠、入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渝河联财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

25

加快推进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

1.开展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水务局

2.持续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3.
持续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卫健局

水务局

4.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风险评估工作,综合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卫健局

水务局

(十四)防治水资源超载超采

26

按照自治区水资源管控分区划定评估结果,细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范围、对象主体和管控措施等。

水务局

各乡(镇)

2.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审计局、水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

27

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治理。

1.加快隆德县北象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甘渭河流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加快建设葫芦河支流渝河中游、什字路河上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葫芦河支流什字路河源头马家大庄沟、荞麦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进辛家沟、上马湾、庙沟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24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89平方公里,全县水土保持率达到89%,创建清流河小流域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构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十六)筑牢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28

提高库坝雨情、水情监测能力,消除库坝存在的安全隐患。

加快红堡、张银、清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水务局

财政局

29

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整改,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
2.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
落实1+N”监督机制和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违规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等涉河违法行为。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五、构建完善智慧水利体系

(十七)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

30

加强跨行政区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

1.持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各乡(镇)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监控总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河流沟道行政区界断面、水库雨量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渝河水位在线监测计量率达到100%。中型灌区取水、非农用水计量率达到90%以上。

水务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31

推动水资源监管、数字节水等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通过在线计量、离线计量及以电折水等方式,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建设,2024年规模以上取水口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100%。依托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隆德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体系,达到区、市、县信息同步共享。对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实时预警,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2

健全水资源消耗统计指标。

1.完善用水户名录,强化用水统计管理。

水务局

各乡(镇)

2.研究分析规模以上工业用水统计纳入统计年鉴指标体系,推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统计。

水务局,统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构建完善法治政策体系

(十八)健全法制保障

33

全面落实国家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制定《隆德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隆德县库坝联蓄联调联供方案及运行管理保障机制》《水资源管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隆德县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建设及运行维护机制》和《隆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为规范有序落实四水四定提供全方面法制保障。

水务局

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4

强化水行政执法。

聚焦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监管、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水务局

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各乡(镇)

(十九)完善水价体系

35

落实有利于水、电、气等资源性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发改局

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

36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对我县末级渠系农业水价重新进行评估。

发改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加强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监管,提高水费实收率,并组织开展水费审计。

水务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

3.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支管理、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4.加快骨干供水工程计量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田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二十)推进节水机制创新

37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

1.按照城镇公共供水工程合理损耗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推进水务和税务部门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共享互通。

水务局、税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2.落实《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自治区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

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局

各乡(镇)

38

全面落实节约用水奖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落实《隆德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试行)》,实行以奖代补,驱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务局、财政局

各乡(镇)

39

落实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

将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目录,确定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标准。

水务局

发改局

40

落实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河湖和水资源保护治理水平。

水务局、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各乡(镇)

七、构建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二十一)重点用好三类资金

41

积极争取中央、地方、社会资金。

1.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充分根据县财政情况,倾斜用于水利重点项目。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行、管护等环节,形成多方协力治水兴水的局面。

发改局、财政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

八、构建完善改革创新体系

(二十二)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

42

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

落实《隆德县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征缴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43

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

建立健全用水权收储机制,创新用水权收储模式,建立用水权收储授权机制,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调动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44

加大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发挥好现有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程效益,有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尾水利用工程。鼓励再生水处理运营单位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置换出新鲜水用于交易,探索将再生水纳入用水确权范围,开展再生水用水权交易,积极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替代新水。

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45

严格落实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引导鼓励用水户将闲置用水权交易出售,激发用水权交易市场活力。

水务局、财政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

46

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推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研究推进合同节水+水权交易节水贷等。

水务局

财政局

九、构建完善管控指标体系

(二十三)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47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严格落实《隆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严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住建局

(二十四)科学规划城镇绿地布局

48

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新建绿地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存量公共绿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

三山公园、古柳公园、县域内绿化带、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等存量公共绿地推广喷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2024年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43.9%以内。

自然资源局

水务局、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

(二十五)实施用水定额约束

49

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节水评价,对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管控指标要求的不予审批,推动新增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和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水务局

发改局

50

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

1.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鼓励餐饮企业节约用水。

市监局

文明办

2.执行自治区即将制定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方案,开展各领域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超定额用水核查,建立超定额用水单位清单,推动限期整改。

水务局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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