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4-00113 | 文号 | 隆政办发〔2024〕16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2024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4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产品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六特”产业及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立足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县养殖户范围内开展新型农业保险。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创新引领、激励导向、突出重点、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奖补激励为导向,以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主体作用和主动性,调动新型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险种。在现行农业保险政策基础上,结合隆德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试点开展肉牛价格保险。
单位保险金额:10000元/头
市场牛肉销售价格:28元/斤
保险费率:5%
保险期间:12个月(365天)
保险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
(二)试点期限。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共一年。
(三)经办机构及承保区域规模。由县财政局采取遴选方式确定2家在本县内有分(支)公司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具有承保、理赔能力的保险机构承担全县肉牛价格保险工作。
(四)理赔方式。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实际平均交易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即启动理赔,投保人报案,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费的1.5倍。理赔期限不得超过次年4月。
(五)价格保险价格数据来源。为保证价格保险价格数据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牛肉销售价格数据以宁夏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宁夏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1-12月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的平均价格为依据。如宁夏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牛肉销售价格与隆德县本地市场价格背离较大,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保险机构结合本地市场价格实际,在宁夏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不超过10%的修正,具体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出具价格测算证明材料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隆德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创新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切实加强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部门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核查、监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指导保险经营机构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保险承保、保单审核、理赔兑付落实。负责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标的及保单的审核工作,对申报的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标的,从种类、数量等方面逐项审核,指导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协同保险经营机构聘请畜牧和物价等方面的专家,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作人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价格开展调查鉴定;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验收、年度考核工作。
各乡镇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基础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农户自愿的原则,督促村委会履行好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农户参保信息登记、数量核实、农户自缴保费收取等,监督投保人必须是户主或企业法人。审核养殖业参保数据的真实性,严防虚保、骗保、人情保的行为,做好本辖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的验收工作。充分利用协调保险公司落实低于目标价格赔付,对出现因赔付产生争议的要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确保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健康运行。
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聘请养殖专家和县发改局物价监管人员,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标的出险后价格调查;做好投保人的投保、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建立健全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时计提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作养殖险种区别性参保耳标,要分年度,颜色要醒目。
(三)做好承保理赔。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经营管理、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确保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保险机构要对农业保险创新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每季度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1.2024年隆德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肉牛价格保险目标价格表
2.2024年隆德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表
附件1:
2024年隆德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肉牛价格保险目标价格表
保险 险种 | 保险期限 | 单位保险金 额 (元/头) | 2024年牛肉销售价格 (元/斤) |
肉牛 价格 保险 | 12个月 | 10000 | 28 |
附件2:
2024年隆德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表
保险 险种 | 单位保 额 (元) | 费率 (%) | 单位保 费 (元) | 自治区 财政补贴 | 县级 财政补贴 | 投保人自缴 | |||
比 例 (%) | 保费 (元) | 比 例 (%) | 保费 (元) | 比 例 (%) | 保费 (元) | ||||
肉牛价格保险 | 10000 | 5% | 500 | 40% | 200 | 40% | 200 | 2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