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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保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4/2025-00084 文号 隆政办发〔2025〕17号 生成日期 2025-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基本教学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4号)、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5号)、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宁财(教)发〔20161076号)、中共固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固党发〔201912号)、中共隆德县委 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方案》(隆党〔2014〕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从2025年起,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600元/生·年自治区300元/生·年,县级300元/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二)义务教育。小学800元/生·年(中央及自治区720元/生·年,县级80元/生·年),初中1040元/生·年(中央及自治区940元/生·年,县级100元/生·年);自治区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300元/生·年、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含空壳未停用学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按照190元/生·年(中央185元/生·年,自治区5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农村附设学前班、县镇寄宿生和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政策)按照60元/生·年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县级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普通高中。高中1050元/生·年(自治区350元/生·年,县级700元/生·年)。

(四)职业教育。职业教育700元/生·年(县级700元/生·年)。

(五)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12000元/生·年(中央及自治区6000元/生·年,县级6000元/生·年)。

    、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办公运转的支出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费用,具体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劳务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费、零星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

生均公用经费应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日常维修维护、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严格预算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编排预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合理、科学,做到收支平衡。各校应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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