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11/2025-00039 | 文号 | 隆政办发〔2025〕2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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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2025年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5年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
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区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为彻底解决全县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一是13个乡(镇)行政村常住的六类低收入群体和一般户;二是因人口增多、自然灾害等原因,住房面积不够或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三是已在县城或区内购置商品房,农村宅基地闲置用房要拆除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2025年6月下旬以来,经乡(镇)两轮排摸,全县存在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471户,对其中有居住安全隐患的285户房屋进行改造(其余房屋为仓储房屋99户、闲置房屋87户)。
(一)新建安全住房。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住房面积不够的农户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统筹自治区住建厅和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1.8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对拆除农村危旧房,消除土坯房等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在县城新购买商品房的农户,统筹自治区住建厅和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1.8万元;
(三)已有安全住房。在全区范围内有商品房或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且不在农村宅基地居住的,拆除其土坯房等危旧房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0.5万元;
(四)地质灾害避险安置点。未改造和未计划搬迁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按上述政策落实。
三、资金来源
通过统筹和争取自治区住建厅低收入群体危房抗震房改造、非低收入群体(一般户)改造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四、改造标准
(一)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二)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推进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村上下联动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拆除改造任务。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措施,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做好改造前、中、后照片收集和信息录入以及鉴定表、申请表、协议书签订等工作资料闭环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大力宣传危旧房屋改造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旧房屋改造知晓率,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危旧房屋改造,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附件:1.全县农村常住户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排摸情况汇总表
2.隆德县2025年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及补贴标准的说明
3.隆德县2025年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改造任务花名册(拆除新建安全住房、购买商品房、已有安全住房)
4.隆德县2025年农村土坯房等危旧房屋拆除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