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2-00157 | 文号 | 隆政办规发〔2022〕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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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隆德县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
市县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便利化、政务服务智能化,夯实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基础,全面优化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拓展“我的宁夏”APP应用功能,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逐步将“163”政务服务模式延伸至乡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成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任务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作用,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全力做好事项承接。依据国办发〔2022〕2号文件、宁卫办发〔2021〕89号和固政办规发〔2022〕2号文件精神,承接办理好下放县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3项事项。
牵头单位:发改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协同推进固原“163”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据固原“163”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度,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163”政务服务模式品牌效应,争创全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县。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外,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暖等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依据实际需求试点推进。要求28个部门的1001项事项(附件1)必须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6个部门的346项事项在分厅办理(附件2),进驻政务大厅及其分厅办理事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事项梳理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妇联、残联、档案馆、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统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国税局、气象局、烟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大队、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推进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进驻县政务大厅的事项全部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或一窗分类受理;下放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事项(附件3)除公安承办的75项事项外,其余均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妇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社保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6.推行“引导式”服务。县政务大厅设总服务台,与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业务融合,所有导服员既是导服人员又是业务办理人员,做好业务解答、取号、引导、资料审核等事项办理前的精准导服。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残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医保局、交通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国税局、就业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消防大队、农商行、国家电网隆德分公司、渝清水务有限公司、巨能热力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7.实现跨区域通办。实现国务院公布的14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自治区公布的448项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85项政务服务事项市域内跨层级异地受理。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8.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县政务大厅及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全面提供代办、帮办、延时办、预约办等服务;推广模拟审批、要素审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邮政快递等便利化措施,为群众办事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强化政务服务人员培训。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人员和村(社区)代办员进行服务礼仪、系统操作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各事项下放部门负责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人员和村(社区)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村(社区)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一窗综合受理人员考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11.建立政务服务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考核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考核打分,发挥考核的牵引和指挥棒作用。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2.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固原市大数据平台和数据超市,配合固原市做好大数据平台与“163”政务服务平台及各专业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在线调取与核验。
牵头单位: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13.推动“证照免提交”服务。做好全县增量和存量电子证照入库,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证照免提交”服务。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拓展政务服务APP应用。优化升级“我的宁夏”APP水墨隆德专区功能,实现线上供水、供电、供暖、医院就诊等掌上办理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群众“掌上办”。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务局、人行、农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国家电网隆德分公司、渝清水务有限公司、巨能热力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5.实现企业开办即来即办。将企业开办涉及的注册登记、社保登记、发票申领、公积金缴存、预约银行开户等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在人流量集中的大型超市、商场以及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配置企业和个体智能终端机,推行“无人工干预”服务模式,群众只需将身份证插入智能终端机,通过短信验证、人脸对比、实名认证、自主填报、登记信息、生成章程、系统自动审核,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16.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经自主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印章刻章公司全部纳入线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实体大厅,由企业自主选择费用较低的印章公司,通过社会化运作或由县政府承担印章刻制费用方式,向新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推行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人行、建行、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7.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梳理发布餐厅、药店、网吧等典型场景准入准营“一业一证”事项清单,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8.推广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即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9.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拓展简易注销使用范围,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范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监局、国税局、社保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五)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加快“多规合一”应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红线等信息数据,编制“一张蓝图”布设至工改系统,制定完善项目前期策划办理流程和操作细则,推动项目前期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1.推行联合测绘。将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涉及的测绘工作,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实施,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2.实施施工图审查豁免承诺制。按照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图审有关规定和固政办规发〔2022〕2号文件精神,对风景园林专项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工程、中型及以下规模且灯杆高度不超过12米的照明工程、城市支路(不含桥梁)等10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推行“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固原市“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公示公告和“红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4.加强区域评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9类评审评估事项纳入区域评审范围,实现“应评尽评”,加大评审成果运用。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5.推进联合验收。依据固政办规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一窗集中受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的原则,规范验收事项和材料,优化验收流程、限定验收时限,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6.优化市政报装。县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暖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引导用户优化建设方案,实现水、电、暖设施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隆德市政公用服务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隆德分公司、渝清水务有限公司、巨能热力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谋划,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对标任务,创新举措,建立台账,全力落实各项任务。各配合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全力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的典型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对“163”政务服务模式的宣传力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隆德县政务大厅应进事项统计表
2.隆德县政务办事分厅应进事项统计表
3.下放乡镇120项政务服务事项数及部门统计表
附件1 | |||
隆德县政务大厅应进事项统计表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应进驻事项(数量) | 备注 |
1 | 审批服务管理局 | 111 | |
2 | 水务局 | 9 | |
3 | 医保局 | 23 | |
4 | 消防大队 | 1 | |
5 | 环保局 | 19 | |
6 | 住建局 | 95 | |
7 | 卫健局 | 66 | |
8 | 教体局 | 22 | |
9 | 残联 | 19 | |
10 | 发改局 | 36 | |
11 | 农业农村 | 30 | |
12 | 人社局 | 194 | |
13 | 自然资源局 | 109 | |
14 | 财政局 | 3 | |
15 | 交通局 | 44 | |
16 | 国税局 | 3 | |
17 | 公安局 | 107 | |
18 | 气象局 | 3 | |
19 |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8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应进驻事项(数量) | 备注 |
20 | 统计局 | 7 | |
21 | 应急管理局 | 29 | |
22 | 统战部 | 6 | |
23 | 文广局 | 37 | |
24 | 县委办 | 3 | |
25 | 宣传部 | 7 | |
26 | 档案局 | 1 | |
27 | 市监局 | 2 | |
28 | 烟草局 | 7 | |
合计: | 1001 |
附件2 | |||
隆德县政务办事分厅应进事项统计表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应进驻事项 | 备注 |
1 | 国税局 | 187 | |
2 | 民政局 | 53 | |
3 | 司法局 | 17 | |
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3 | |
5 | 人行 | 2 | |
6 | 公安局 | 54 | |
合计: | 346 |
附件3
下放乡镇120项政务服务事项数及部门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总数 |
1 | 隆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 6 |
2 | 隆德县妇女联合会 | 1 |
3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2 |
4 | 隆德县民政局 | 8 |
5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 |
6 | 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 |
7 |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 5 |
8 | 隆德县公安局 | 75 |
合 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