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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4349640423006/2025-00053 文号 隆政规发〔2025〕5号 生成日期 2025-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进行公示:

一、宣布废止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三、决定保留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隆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2.隆德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3.隆德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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