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06/2025-00053 | 文号 | 隆政规发〔2025〕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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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进行公示:
一、宣布废止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三、决定保留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隆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2.隆德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3.隆德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