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0/2026-00025 | 文号 | 隆政办规发〔2026〕1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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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现将《隆德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和《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禁限燃放时间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1.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高考、中考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按照《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之规定,元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正月二十三(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三、限制燃放区域
312国道县城段以南、隆庄公路县城段(吴山路)以西、德胜路以北、三里店水库坝面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四、禁止燃放场所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公交站点、桥梁等交通枢纽、县域公路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机动车停车场、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4.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5.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6.林区、公园、绿地、草原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8.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区域以及周边500米以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10.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三无”产品和“孔明灯”。
(二)个人禁止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六、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查处非法制造、买卖、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政、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常态化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围绕经营资质、进销货台账、产品标识、质量、制度落实等内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场检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制止,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职责范围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原因,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森林、草原、特种行业等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加强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依规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根据天气条件,可能出现静稳天气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各乡(镇):负责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群众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组织社区、村(居)委在禁放时段组建禁限放管控队伍,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利用视频监控及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监、消防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要求,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环境风险容量科学测算可允许烟花爆竹燃放量,依法取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人员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店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投诉,全力抓好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本方案自2026年2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2月20日,隆政办发〔2025〕2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隆德县公安局:0954-6015833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0954-6012079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0954-6013718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