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9/2024-00114 | 文号 | 隆征预公告〔2024〕0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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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隆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竹林社区,东至城关镇中心小学、南至沟渠、西至地坎、北至本村宅基地,面积约为0.7333公顷,其中农用地约为0.6392公顷。具体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运动场,属科教文卫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城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5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21〕5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隆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城关镇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城关镇提出书面申请。城关镇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