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9/2024-00135 | 文号 | 隆征预公告〔2024〕03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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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为保障县域城乡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城关镇三合村、星火村,张程乡五龙村,神林乡观音村、庞庄村、神林村,好水乡庙湾村、三星村、中台村,杨河乡穆沟村,沙塘镇光联村6个乡镇11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5万千瓦风电项目,属于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城关镇三合村0.0537公顷、星火村0.0537公顷,张程乡五龙村0.2148公顷,神林乡观音村0.1074公顷、庞庄村0.0537公顷、神林村0.1074公顷,好水乡庙湾村0.1074公顷、三星村0.0537公顷、中台村0.2686公顷,杨河乡穆沟村0.1611公顷,沙塘镇光联村0.0537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隆德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