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9/2024-00346 | 文号 | 隆征公告〔2024〕05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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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沙塘镇汽车驿站综合服务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隆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复名称及文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63号)。
三、批准时间
2024年12月21日。
四、批准用途
商业用地。
五、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沙塘镇汽车驿站综合服务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六、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沙塘镇街道村。四至范围:东至富民街,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312国道、中石化加油站。
七、土地现状
征收沙塘镇街道村集体土地0.3218公顷,其中:耕地 0.0715公顷。
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21〕52号)规定执行。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