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9/2025-00036 | 文号 | 隆征预公告〔2025〕0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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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为保障县域城乡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隆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好水乡庙湾村,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拟征收面积1.46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