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9/2026-00092 | 文号 | 隆征预公告〔2026〕2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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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为保障县域城乡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隆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隆德县城区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沙塘镇十八里村,东至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其他林地,南至其他林地,北至其他林地,拟征收面积0.5333公顷(8亩),其中农用地0.5333公顷(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