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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1/2021-0005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住建局

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镇居民: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保)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及报名地点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2月10日。

报名地点: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公室(解放街51号)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应材料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者需同时满足在本地无住房、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名下无车辆、未从事个体经商和开办企业等条件。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3)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警队等部门联合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送县住建局保障办审批。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分低收入保障家庭和中低收入保障家庭。其中,低收入保障家庭按低保人数核算:1人低保家庭每月补助130元,2人低保家庭每月补助225元,3人低保家庭每月补助310元,4人低保家庭每月补助385元;中低收入保障家庭按城镇户籍人数核算:1人家庭每月补助80元,2人家庭每月补助130元,3人家庭每月补助180元,4人家庭每月补助225元,按季度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分别由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警队等单位负责每季度进行信息核查。县住建局保障办将核查后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住建局保障办负责向财政局、县建行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账号花名册》,由县财政局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公租房租赁补贴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审批,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3.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申请人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公租房租赁补贴,且5年内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54-6013479

                                  隆德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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