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1/2021-000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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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住建局 |
关于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位公租房住户:
按照《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租赁管理办法》,我局决定于10月25日—11月25日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请住户携带户口本、往年缴费凭证及租赁合同、物业缴费单、暖气缴费单,到各小区物业办公室窗口一次性缴清本年及历年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截止11月25日未缴纳租金的住户,我局将收取年租金5%的滞纳金。11月底还未缴纳租金的住户,我局认为你单方面违约,并解除租住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特此通知!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