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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1/2022-00043 文号 隆住建发[2022]39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2022410日起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公共租赁房住房转租、转借及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惠民作用。

二、整治范围

对集中建成的南凤嘉园公租房小区1372套、御景鸿府公租房小区1164套、红崖小区840套、阳光小区2353611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整治。

三、治理内容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人临时周转公租房到期拒不退出的

(二)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三)中介公司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的;

承租人未缴纳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已超出一年的;

保障对象已购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长期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的;

(六)承租人私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及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七)承租人1人同时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八)公租房闲置半年以上的;

四、领导机构

成立隆德县公共租赁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国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虎城 县住建局公租办主任

成 员:张向红 县住建局公租办副主任

邓军玺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李继民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监督组:裴国智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

报道组:苏天赐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国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虎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协调、督查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通报、催缴、腾退等日常工作。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健全保障性公共租赁房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整治查出问题,涉及普通群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整改,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在完成以上整改的基础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0954-6013479

邮箱:ldxzf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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