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1/2023-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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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关规定,以下248户申请户属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经申请,通过公安局、人社局、社保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房管所及住房保障办公室初步核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1、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
2、凡对保障对象有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
3、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取消保障对象资格。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12309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54—6013479
举报电话:0954—6011343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