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2-01-19编辑录入: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人民路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话:0954-6011636,电子邮箱:ldxf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改革中心任务,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县发改局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预决算、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电子商务、价格监测等发改事务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发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含转发)共 280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9条,微信公众号(含转发)251条。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落实落细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岗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及内设机构,建立了规范的公开机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及时、主动、全面公开。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坚持把政策解读作为取得社会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的基础,不断完善解读机制,提高政策解读水平,确保宣传到位。2021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解读了《隆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是加强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干部周二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理论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和工作人员能力。
(四)持续抓好平台建设。坚持把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同时,通过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发展和改革局部门信息,达到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服务群众的目的。2021年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在网上公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重大项目建设、工业信息化、财政预决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不断强化监督保障。为方便群众监督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让公众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对各股室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 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 度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扩展,加大对决策、管理方面的公开力度。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加强部门内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三是严格落实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一是坚持把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同时,通过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发展和改革局部门信息,达到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服务群众的目的。2021年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在网上公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重大项目建设、工业信息化、财政预决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坚持把政策解读作为取得社会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的基础,不断完善解读机制,提高政策解读水平,确保宣传到位。2021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解读了《隆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改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