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2021-02-09编辑录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区市县的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服务职能,我们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从方便社会公众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企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利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隆德县政府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门户网站,通过多种方式将各类信息予以公开,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系统,并及时办理,解答食品药品监管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答疑解惑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对权责清单、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全部通过隆德县政府网和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等向社会进行公开。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共发布财政预决算、公告、部门动态、规划总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678条。
(四)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16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3次,检查市场主体253户,按照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及时的将抽查结果予以录入,并向社会公示。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年报抽查,完成区厅抽查任务,按3%-5%比例抽查市场主体111户,其中抽查企业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新增企业异常名录信息4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常名录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许可公开。为方便办事群众,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今年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全部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共计85条。
(二)抽样信息公开。食品药品抽样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国家总局下达的食品药品抽样计划,检验结果由国家总局完成产品确认后,统一进行公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样计划,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样结果进行公示;食品抽样合格产品信息在隆德县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示。今年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督抽检信息11期,其中食品安全抽检信息6期,药品安全抽检信息5期。共公示抽检信息304批次。此外,在重要节假日前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我局对适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红盾信息网予以公示和隆德县政府网予以公示。今年共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5条。
(四)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囤积居奇、骚乱市场价格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对转办的舆情检测单,通过媒体、微博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没有因舆情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突发舆情事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7 | - | 8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38 | - | 12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 | - | 3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及时公开,在隆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发布《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98件,按照法定的程序均予以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没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因职能划转,将大部分的行政许可划转审批局,主动公开信息和服务类信息有所减少。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示不够及时,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介的服务功能,满足公众需求。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筛选和审查,把握好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切实把真实有效、群众急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提高信息发布、查询数量和质量,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