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神林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3-01-11编辑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隆德县神林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

 2022年,神林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和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民生领域、公共监管领域、营商及经济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发布社会救助信息46发布养老服务信息9条,发布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1,发布机构职能信息、乡村振兴信息1条;通过“331”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467条,本年度群众通过“331”平台咨询关注热点20次,回应解读群众关注热点20次。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积极做好网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办统一安排,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法治性、规范性。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最新的神林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通过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齐抓并管、多措并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监督对接和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督查整改1次,开展自查2次,立查立改,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度,神林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部分信息公开时间相对滞后,政策解读方式单一,缺乏创新二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全面,覆盖面不够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完善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滞后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是及时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建立领导挂钩联系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办公室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了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形式,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应、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审查等制度,对政务信息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保障信息来源;

 三是注重考核,强化督查自查。按照监测情况的通报,对照问题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认真整改每次政务公开测评所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并通过信息公开网发布整改报告让群众知晓整改进度

 四是加强培训,优化工作能力。坚持定期召开培训会,举办培训班,对神林乡各业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全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针对业务人员流动性大的情况积极对接,确保政务公开稳步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聚焦政策落实,加强信息公开通过“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公众平台,及时归集整理各类规划,主动公开涉农惠农资金、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社会救助等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

 2.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服务水平。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3.规范公开制度,提升工作质量。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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