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隆德县审计局编制《隆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德政务网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局综合办公室(具体地址:隆德县宁安路与解放街交叉口西北150米交警大队办公楼北侧三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 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具体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隆德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审计局主要采取在隆德政务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隆德县政务网网址:http://www.nxld.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收费
本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德县宁安路与解放街交叉口西北150米交警大队办公楼北侧三楼)查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08:30—12:00,14:30—18:30
冬季 0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4-6011032
传真号码:0951-6011032
电子邮件:ldxsjj@126.com
邮政编码:7563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审计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局编制了《隆德县审计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审计局提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隆德政务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咨询电话:0954-6011032。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审计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隆德县审计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