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隆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ld.gov.cn;指定地点为: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6011385。
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信息:
1.隆德县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954-6017818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政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其他方式
a.隆德县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与文化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954-6011235)
b.隆德县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四号楼 联系电话:0954-6011725)
c.隆德县文化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 联系电话:0954-6013231)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6011385,传真号码:0954-6011385,通信地址: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6300,电子邮箱地址:nxldnmj@163.com 。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隆德县政府网站上下载《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可按规范填写和发送。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