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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隆德县民政局编制了《隆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隆德县民政局职能、内设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民政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

3、民政工作动态;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隆德县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nxld.gov.cn)。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信息:

1.隆德县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954-6017818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政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其他方式  

a.隆德县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与文化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954-6011235)

b.隆德县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四号楼    联系电话:0954-6011725)

c.隆德县文化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    联系电话:0954-6013231)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隆德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行政中心民政局办公室(五号楼五楼507室);
联系电话:0954-6011229
传真号码:0954-6011229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756300
电子邮箱:nxldxmzj@163.com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具体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隆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上述公布的受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隆德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申请,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隆德县民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隆德县民政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