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隆德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住建局在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隆德县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性质、经费来源、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队伍编制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及工作计划等其他应公开的文件等。
3.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4.城市建设。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城市建设项目。
5.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
6.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年度改造计划信息及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信息等。
7.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及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等处罚。
8.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处罚。
9.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nxld.gov.cn/)
2.我局当面受理点:县住建局三楼办公室(解放街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54-6011343。
(三)公开时限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隆德县住建局
办公地址:解放街5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1343
邮政编码:756300
2.申请程序:
2.1.提出申请。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隆德县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同时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至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2.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属于公开范围的,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属于非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4-6017831
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563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