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进一步支持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20-01-21编辑录入:

为进一步做好“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六盘山工业园区带动我县城乡劳动力就近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支持稳定就业。鼓励支持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创建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对符合见习(实习)基地标准且运行良好,能够与各类学校签订实习(见习)协议,年累计吸纳50人(含50人)以上且就业实习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基地建设奖励资金;年累计吸纳100人(含100人)以上且就业实习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基地建设奖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对16-24岁的社会失业青年、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职业中学、普通初、高中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就业见习(实习),见习(实习)期限3-12个月,见习(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实施就业补贴支持稳定就业。对六盘山工业园区劳动密集性工业企业稳定就业50人以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到企业就业的本县户籍员工及外县籍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补贴(已享受实习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1)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就业补贴,入职满6个月后,一次性补贴3000元,并从第7月开始随月补助500元,每人最多补贴12个月。(2)本县户籍普通户及外县户籍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就业补贴,入职满6个月后,一次性补贴1800元,并从第7月随月补助300元,每人最多补贴12个月。符合以上条件的务工人员由所属企业向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造册申报,由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协同县人社、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员工社保卡账户。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扶贫专项资金解决,其他务工人员就业补贴由县财政解决。

第三条  实施住房补贴支持稳定就业。对入住六盘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按《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且住房租金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四条  鼓励高技能人才到园区企业就业。鼓励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给予交通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已享受本补贴的不再享受就业补贴)。博士学历及以上每月补贴2000元,研究生学历每月补贴1500元,本科学历每月补贴1000元,由所属企业向县人社局申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五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务工人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各类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按每人奖励300元。每增加就业1月再奖励100元,最多不超过600元。由中介机构向县人社局造册申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促进稳定就业。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要积极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在岗培训,培训经费按规定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中列支。对企业开展员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安排后仍有不足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七条  实施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稳定就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员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此条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八条  采取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对重点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当年投产的新建重点项目当年贷款,给予基准利率30%的贴息,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就业补贴政策与目前执行的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执行期2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稳岗补贴及招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77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