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隆德县金融扶持政策

来源:隆德发布 2018.11.07
一、普惠性政策


(一)金融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隆德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17〕7号)要求,由合作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1-5年(种植业1-2年、养殖业2-3年、中药材产业3-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实行贴息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评级授信等外户实行贷款托管方式。对从事优质粮食(含马铃薯)蔬菜、草畜、中药材及林下种养经济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特色产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1.贷款风险补偿。补偿主体必须是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用于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确因不可抗力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县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2.贷款贴息。按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1)各类经营主体贴息。必须是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粮食烘干、大型植保、冷链贮运机械及开展工厂化蔬菜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安格斯母牛等关键环节。经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2)适度规模经营贴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当年流转土地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到15倍,与农户签订正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年以上,积极履行合同规定,未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托管土地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正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5年以上,积极履行合同规定,未拖欠农民土地入股收益;及从事适度规模养殖的家庭牧场,养殖肉牛40头、肉羊200只以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经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妇女创业贷款政策。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和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2.曾在妇联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或正在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的创业者,可带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特惠性政策

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贷款5万元及五万元以下以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和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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