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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423003/2023-00091 发文时间 2023-07-08
发布机构 隆德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8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3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项目

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基础上,保意外伤害保险取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65000元。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赔付比例

意外伤

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

65000

45/

100%

意外伤害残疾

65000

按伤残等级给付

三、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险费为45/人,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两部分,个人自缴15/人,县级财力补助30/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四、资金计划

2023年购买健康保共需资金1619730元,其中:农户自筹539910元,县级财政补助1079820元。

政府补助:35994×30=1079820

农户自筹:35994×15=539910

共需资金:35994×45=1619730

、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权利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一)制定工作方案。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人寿保险公司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权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营造保险氛围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等形式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5/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三)优化理赔流程。保险机构方便参保群众报案理赔,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应当优化理赔程序,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每月上旬,保险机构将上月承保理赔情况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和人寿保险公司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加强参保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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