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2019年“扶贫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2019年“扶贫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区、市属)各部门:

《隆德县2019年“扶贫保”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19年“扶贫保”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扶贫办、宁夏人财保险《关于在深度贫困地区创新推进“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扶贫办发〔2019〕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全县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防止贫困户因病、因灾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重大事故返贫为根本,以保障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贫困人口重点扶贫产业,深入推进扶贫保险工作,不断提升抵御重大疾病和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拓展保险保障水平,促进保险精准扶贫,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共谋发展”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整合各类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实现全县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做到脱贫路上零风险,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保驾护航。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一)种植业保险

1.露地蔬菜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蔬菜。

保额、保费标准:西红柿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60元/亩;辣椒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60元/亩;芹菜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60元/亩;甘蓝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保费6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自治区财政补贴50%、保费30元/亩;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补贴50%、保费30元/亩。

保险期限:一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蔬菜(西红柿500亩、辣椒2500亩、芹菜500亩甘蓝2000亩)。

  2.中药材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中药材。

  保额及保费标准:中药材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5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保险期限:一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各类中药材黄芪、黄芩、党参、柴胡、板蓝根、红花和甘草等5000亩

    3.粮食作物大灾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粮食作物。

保额及保费标准:玉米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36元/亩;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3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保险期限:一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粮食作物(玉米50000亩、马铃薯15000亩)。

4.小杂粮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小杂粮。

保额及保费标准:蚕豆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荞麦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糜子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保险期限:一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小杂粮蚕豆9000亩、荞麦1000亩、糜子500亩

5.油料作物大灾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胡麻、油菜花等油料作物。

保额及保费标准:胡麻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36元/亩;油菜花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6%,保费36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保险期限:一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胡麻8000亩、油菜花3000亩等油料作物。

(二)养殖业保险

1.基础母牛养殖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基础母牛。

保额及保费标准:西门塔尔等母牛保险金额9000元/头,保险费率2.7%,保费243元/头;安格斯母牛保险金额12000元/头,保险费2.9%,保费348元/头。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头免赔率10%。

保费来源:西门塔尔等基础母牛保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30.86%(75元/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补贴69%(168元/头);安格斯母牛保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21.55%(75元/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补贴78.45%(273元/头)。

保险期限:自签订保单起一年。

承保计划:全县计划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饲养的基础母牛15200头(18个月龄以上)。

2.肉牛收益保险(疾病+意外+价格)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育肥肉牛(每户限承保2头)。

保额及保费标准:各类肉牛保险金额6000元/头,保险费率4.5%,保费270元/头。

保险责任:因条款中规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被保险肉牛牛肉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承保计划:计划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饲养的肉牛7000头,投保时肉牛体重必须60公斤以上,每户最多2头承保。

  3.中华蜂养殖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中华蜂。

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700元/箱,保险费率6%,保费42元/箱。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中华蜂整箱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贴。

保险期限:自签订保单起一年。

承保计划:全县计划承保中华蜂4000箱。

  四、人身保险

(一)“扶贫保”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名称:国寿扶贫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扶贫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相应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35000元/人

25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5000元/人

(二)“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险种名称:国寿附加扶贫保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对参保人群医疗费用中,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按70%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报销规则:对参保人群医疗费用中,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按5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女性特定疾病报销规则:对承保人群中,22岁至60周岁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疾病,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按100%报销;对目录外医疗费用,按50%报销,且年度报销限额为2万元。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住院费用补偿

100000元

45元/人

  (三)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借款人在各金融机构发生的扶贫小额贷款,按1.8‰年费率由扶贫办负责筹措保险费,保险责任为死亡、伤残。

五、风险调节机制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与宁夏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109号)中“探索建立风险调节机制”的要求,将2016、20172018个年度合并一起进行核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个年度“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直接运行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或大灾风险准备金)”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4:6比例,由合作保险公司返回资金池或抵顶下一年度保费;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由县人民政府分担亏损。

六、资金筹措及承办机构

2019年,全县购买“扶贫保”资金主要从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中筹措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筹措130.5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互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计划筹措1121.81万元,共计1252.31万元。产业类“扶贫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承办;人寿类“扶贫保”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承办。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开展扶贫保险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扶贫保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积极推动扶贫保险助力脱贫攻坚。扶贫办要与保险机构密切协作,制定、起草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对保费补贴的划分和拨付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费兑付工作;由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补贴资金管理、监督及协调保费拨付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扶贫保”方案中对应的农产品产量、价格进行测算、认定,配合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由发改局负责对“扶贫保”方案中确定的农产品产量、价格进行测算、认定;由县卫生健康负责做好相关大病政策解释及健康扶贫工作;由各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贷款人员花名册及贷款金额;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联网报销工作,减少报销环节;由县审计局负责做好一个保险周期(一年)投保及理赔核算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协助保险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入户统计、面积核实、公告公示等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由保险机构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要逐村逐户做好参保农户(人员)、参保对象、参保数量的核实核查工作,形成影像资料,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和混保现象发生。

(二)优化政策措施,助力脱贫攻坚。为促进扶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把是否参加“扶贫保”作为享受各类财政、信贷政策的重要条件,对开展“扶贫保”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贫困户在资金补贴、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鼓励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接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跨乡联户投保。二是把“扶贫保”与扶贫产业政策、补贴政策、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三是扶贫产业政策要与保险政策有机结合,需要重点推进的产业化项目应当参加“扶贫保”,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担保公司、银行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中,要与保险公司紧密配合,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保险公司要同时跟进,有效降低风险。五是建立“三网合一”机制,实行统一报销、一条龙服务,切实减少贫困户报销程序。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拓展保险范围,使更多的农户受益;保险机构要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扶贫保险的重要意义、主要作用、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同时各乡镇安排1名保险信息员,加大“扶贫保”产品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牵头,政府办公室、扶贫、财政、农业农村局、审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任务完成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乡镇的基础数据和保险机构投保数量、质量进行随机抽样,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和混保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五)强化业务管理,提升理赔便捷度和满意度。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保险条款开展工作,确保“报行合一”。坚持承保“应保尽保”、理赔“应赔尽赔”、手续“能简则简”、服务“能优则优”的服务方式,最大限度促进贫困群众受益,最大程度给予贫困户优惠服务,不断提升农户承保理赔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