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宁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31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宁同志任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一年。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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