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40/2025-000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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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区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方案制定、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24号)、《关于成立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2号),成立了隆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德县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13个乡镇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隆德县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百余名基层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此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基本布局和经济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全县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获得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为我县加强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隆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宁夏实施方案》、《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方案文件,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普查流程方面,严格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采取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对我县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在普查数据采集手段方面,依托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普查数据,同时也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的应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隆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方案》,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2024年4月组织开展了普查数据事中质量检查,5月份按要求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表明,隆德县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符合控制标准。
总的来看,隆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流程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4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4.3%,从业人员14598人,增长22.5%;个体经营户2300个,从业人员43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