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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东才未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6-0013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冯东才未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动监)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3000.00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0036044014),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522-28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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