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0/2026-000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6-04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隆秀生物质能有限公司生物炭、微生物菌剂、木醋液微生物菌剂、洁净型炭的生产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隆秀生物质能有限公司生物炭、微生物菌剂、木醋液微生物菌剂、洁净型炭的生产及深加工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区域坐标东经106°3′30.500",北纬35°36′51.521" | 宁夏隆秀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4320.00m2,利用现有工程厂房及租赁1座园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新增1条生物炭生产线、1条微生物菌剂生产线、1条木醋液微生物菌剂生产线及1条洁净型炭生产线,年产生物炭5000t、微生物菌剂4000t、木醋液微生物菌剂4000t及洁净型炭12000t。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占总投资的3.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配套化粪池进行处理。 2、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不得组织实施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场界环境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原料加工粉尘经管道收集引至现有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原料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现有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回转外热式炭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1座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成品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1座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吊装立式炭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1座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实施改造”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3、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原料烘干工序;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洁净炭生产工序;废超滤膜、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超滤膜经密封包装后由托盘收集,废润滑油采用专用闭口储油桶收集,废润滑油桶由托盘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