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65/2026-00001 | 文号 | 隆政办发〔2026〕6号 | 生成日期 | 2026-06-09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气象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气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德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研判在前、部署在前、预防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气象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县委和县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固原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林业和草原局、隆德金融监管支局、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通信运营企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负责同志。
县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委)的管理下,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固原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工作。
2.2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日常事务运行,起草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筹划、组织、参加、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开展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协调和组织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调动各类抢险救援装备、救助物资,联合财政部门申请、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助资金。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审批县政府投资的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负责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研攻关,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粮食及救灾物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教机构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增强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期间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灾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严厉打击涉灾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有关救助安置场所有序开放,组织、协调特殊人群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依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劳动与安全保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监测,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固原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负责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工机制;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带居民撤离;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和山洪灾害预测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恢复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气象灾害防控,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生产自救。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发病量突变应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
消防救援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地消防救援工作,针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火灾、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及人员被困、失联等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林业、草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林业、草原气象灾害防御;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隆德金融监管支局:负责推动巨灾保险和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应急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电力保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讯和灾区公共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启动(进入)、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叫应”机制。
2.3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县防减救灾委管理下,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专项指挥部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因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且相关专项指挥体系已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气象因素引发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隆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当气象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暴雨引发流域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减灾委员会组织实施。
2.4 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隆德县气象局
成 员:气象、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专家。
主要职责:当达到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研判标准(详见附表1)时,开展分析研判,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建议,同时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2.5 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如有岗位变动应及时报备更新。联络员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其他相关信息后,及时向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汇报,协助成员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等信息。
3 风险防控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隆德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各成员单位遵循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对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进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其他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定本部门(单位)防御措施或应急预案;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运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
隆德县气象局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4.2 预报预警
隆德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台依法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由有关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向社会联合发布。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台的名称、发布时间以及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指明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天气实况、持续时间和防御指南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手机短信、互联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4 预警叫应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叫应”机制。
隆德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时,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县防减救灾委领导、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同时通过短信、闪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叫应”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应对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直达红色预警覆盖村(社区)的临灾预警“叫应”具体措施,尤其在夜间,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4.5 预警应对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管控措施,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启动研判标准(详见附表1),适时组织专家组会商研判,分析气象灾害程度、范围,综合评估后启动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长决定启动,特殊情况授权副总指挥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5.2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附表2)。
5.4 分级响应
5.4.1 Ⅳ级应急响应
(1)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本部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或具体措施,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保持通信畅通,每天至少1次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2)隆德县气象局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升级,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天气快报,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工作和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3)气象灾害重点响应成员单位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防御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做好各项防御应对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动员准备。
5.4.2 Ⅲ级应急响应
(1)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本部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或具体措施,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保持通信畅通,每天至少1次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2)隆德县气象局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升级,根据天气变化,加密发布天气快报,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工作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准备。
(3)气象灾害重点响应成员单位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防御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会商研判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4)气象灾害影响的乡(镇)做好各项防御应对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动员准备。
5.4.3 Ⅱ级应急响应
(1)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本部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或具体措施,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负责人在岗值守,每天至少2次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2)隆德县气象局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升级,根据天气变化,逐小时滚动发布天气快报,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工作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准备。
(3)气象灾害重点响应成员单位根据天气情况加密联合会商次数,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会商研判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4)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做好现场工作各项准备,根据情况,随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5)气象灾害重点响应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根据天气变化和险情,对气象灾害高影响区域实行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集结抢险救援力量,及时转移人员。
5.4.4 I级应急响应
(1)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本部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或具体措施,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工作动态情况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2)隆德县气象局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根据天气变化,逐小时滚动发布天气快报,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工作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准备。
(3)气象灾害重点响应成员单位根据天气情况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会商研判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4)根据险情和会商研判结果,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现场救援各项工作。
(5)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乡(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在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地各类救援队伍,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妥善安置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5.6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5.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5.8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判,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6.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应对工作水平。
6.4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县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工作给予相应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县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规范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7.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和灾区公共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
7.5 交通保障
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7.6 技术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推进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布局和数据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7.7 保险保障
建立健全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与完善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预案演练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8.3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文化旅游广电、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隆政办发〔2022〕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隆德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分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