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对《隆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主要内容在隆德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并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隆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主要内容的反馈和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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