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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朱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索引号 640423010/2022-0007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关于202212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朱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29日至2023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隆德县朱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位于隆德县凤岭乡冯碑村、于河村、巩龙村;神林乡杨野河村;联财镇张楼村。朱庄河上游段:

起点坐标(东经:106342.159秒,北纬:353211.992秒);

终点坐标(东经:106034.293秒,北纬:353226.205秒)

朱庄河下游段:

起点坐标(东经:105579.741秒,北纬:35335.138秒);

终点坐标(东经:1055413.129秒,北纬:353332.956秒)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328.62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32.3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0.97%, 占地面积及修复长度:本项目修复(治理)面积共240平方米公顷,修复长度为13.31km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将会产生较大的生态环境效益。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仅有固体废物产生。项目运营期主要进行沟道内日常清理固废(水面漂浮物、丝状藻,清理枯死的植物等)。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测,定期洒水,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

为满足植被恢复的需求,必须在种植植被后进行浇水作业,经常观察生长情况。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以便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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