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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4年“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隆德县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特色农副产品市场流通和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六盘山(隆德)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固原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隆德农副产品竞争力为核心,以强化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为重点,打造农产品外销窗口,着力拓宽营销渠道,拓展销售市场,不断提升隆德特色农副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推农产品出村进城,实现农业生产由“种得好”“养得好”向“卖得好”转变。

二、工作目标

以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销售为依托,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国内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区内主要商圈、旅游集散地建设“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构建农产品营销体系,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我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新建“隆德有礼”直营店。支持经营主体、个体户采取自建或合用经营的方式,在县城和区内外城市繁华街区(包括机场、高铁站)建设“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要求店铺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布局产品贮藏区、展示区和销售区,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统一设计风格自主装修,建设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悬挂统一设计冠名“隆德有礼—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的门头标识牌,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主营产品须为隆德牛肉、冷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香醋、胡麻油、蜂蜜、粉丝、沙棘饮品等特色农副产品,搭配销售福建地区农副产品;对正常运营,年内销售隆德及福建农副产品100万元以上的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二)改建“隆德有礼”直营店。支持经营主体、个体户在县城酒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原有经营门店进行改造提升。要求突出“隆德有礼”形象标识及产品宣传展示,悬挂统一设计冠名“隆德有礼—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的门头标识牌,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店内布设4组以上产品展柜(展架),用于陈设销售隆德农副产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建设主体须为县内外经营主体或个体户,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具备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

(二)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务网站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后,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为:门店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2);直营店规划装修效果图、门店租赁合同、门店照片等资料。

(三)主体确定。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销售要求。直营店主营产品须为隆德产农副产品,搭配销售福建产农副产品。销售额核算期为直营店建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直营店账户为准核算销售金额。要求直营店交易全部通过公户转账或二维码绑定公户付款交易,企业(或单位)定点采购大额交易须有采购合同。

(五)验收要求。直营店建设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自验,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终验,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1.新建“隆德有礼”直营店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直营店项目申报表、规划装修效果图;(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门店建设内容、资金投入、产品销售、发挥效益、联农带农等方面);(3)直营店资质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4)直营店建设管理三方协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两年以上租赁合同);(5)直营店建设资金投入票据资料;(6)直营店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凭证、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按月整理汇总。(7)直营店销货台账(包括收银台每日销售记录、大额销售合同、销售凭证、银行流水等),按月整理汇总;(8)直营店内外景、产品购进、产品销售、营销推广、门店挂牌等照片资料;(9)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正常运营3年以上承诺书;

2.改建“隆德有礼”直营店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直营店项目申报表;(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门店改建内容、资金投入、产品销售、发挥效益等方面);(3)直营店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直营店建设管理三方协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两年以上租赁合同);(5)直营店内外景、产品购进、产品销售、门店挂牌等照片资料;(6)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正常运营3年以上承诺书;

五、资金概算及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265万元(“隆德有礼”标准化门店新建资金250万元,“隆德有礼”门店改建资金15万元),其中: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闽宁项目资金115万元,用于直营店奖补;建设主体自筹资金150万元,用于店面装修、门头制作、设施设备购置、店面租金、产品购入等投入。因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具体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建成并验收合格的直营店数量申请资金并给予补贴。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2月上旬-4月下旬)。开展项目实施前期调研,制定项目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公告,组织有意愿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主体或个体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建设主体并予以公示,签订建设管理协议。

(二)实施建设阶段(2024年5月-11月底)。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指导建设主体完成店面装修、挂牌、设施设备购置、产品销售,同步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资料。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完成项目自验、项目总结、资金兑付和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县级验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

七、建设效益

(一)经济效益。通过建设“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量和市场影响力。同时,经营主体通过产销对接、订单销售等形式,可带动群众受益,促进农民增收。预计实现销售额60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宣传、展示和销售隆德名优特色农副产品,不断提升六盘山(隆德)系列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促使企业不断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品质,改进产品包装,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2024年“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张睿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王愿军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张毓麟  县农业农村局局产业办主任

     张维新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方案制定、门头及装修风格设计、指导建设、资金兑付、绩效自评和项目总结,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要配合做好项目督查检查和县级验收工作。

(二)加强主体培育。加强营销主体宣传培育,充分发挥经销主体在特色产品营销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品牌意识,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注重营销宣传,提升我县特色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外宣力,打造具有隆德特色的农特产品品牌。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抓实关键环节,突出过程监管,指导建设主体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经营主体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快项目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同时,要严把销售产品质量关,做好产销对接,建立销售台账,确保项目管理规范。

(四)加强品牌宣传。充分利用“隆德有礼”农特产品销售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洽谈和产销对接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平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提高隆德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逐步塑造“隆德有礼”良好品牌形象。

附件:1.“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新建项目申报表

     2.“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改建项目申报表

     3.“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新建项目管理协议

     4.“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改建项目管理协议

     5.“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建设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7.“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建设项目绩效考评指标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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