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4-001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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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肉牛分割加工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牛奶、肉牛、滩羊产业提质升级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0号)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牛肉精深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二)工作任务。在隆德县遴选1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1个牛肉精深分割加工中心,主要包括胴体储存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存区、直播带货区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分割加工牛肉能力 100吨以上。
(三)补贴标准。补助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胴体储存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存区、直播带货区等基础建设。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条件审查。
申报企业自行申请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不存在土地属性、环境污染等问题,且有食品相关准入资质。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已通过项目建设前期各单位审核并不存在问题,在7月20日前,经辖区内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签字、盖章),项目实施文件套乡政府正式文头报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卢琨 0954-6011381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0954-6011385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4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