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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牛肉分割加工中心项目遴选公告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1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肉牛分割加工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牛奶、肉牛、滩羊产业提质升级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0号)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牛肉精深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二)工作任务。在隆德县遴选1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1个牛肉精深分割加工中心,主要包括胴体储存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存区、直播带货区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分割加工牛肉能力 100吨以上。

(三)补贴标准。补助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胴体储存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存区、直播带货区等基础建设。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条件审查。

申报企业自行申请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不存在土地属性、环境污染等问题,且有食品相关准入资质。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已通过项目建设前期各单位审核并不存在问题,在7月20日前,经辖区内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签字、盖章),项目实施文件套乡政府正式文头报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卢琨                0954-6011381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0954-6011385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4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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