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0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拓展隆德牛肉外销市场,促进全县肉牛产业由养殖向屠宰、分割、加工、销售全链条方向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5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5〕1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大力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以强化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为重点,着力拓宽营销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支持营销主体收购隆德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和初加工后,直接向县外农批市场、商超、餐饮企业、零售门店等销售。计划遴选项目实施主体4家以上,实现全年销售隆德牛肉72万公斤以上。按照“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对营销主体收购县内经营主体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和初加工后,累计向县外销售牛肉3万公斤以上的,按照5元/公斤给予补贴,单个营销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通过多种渠道拓宽隆德牛肉外销渠道,提升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市场销量,提升经营主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内外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销中介和牛肉销售门店,主要从事肉牛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及营销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兼职营销人员;具备从事牛肉分割、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评定为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的可优先申报扶持。
(二)申报材料。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并提交《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表),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三、项目验收
(一)销售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是隆德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户和农户饲养,且收购农户肉牛占比不低于40%,须持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和收购凭证。收购肉牛须经县内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肉品经驻场官方兽医检验,出具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或产品A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保证牛肉质量。牛肉经分割初加工后销往县外市场、商超、餐饮企业和零售门店,要求必须开具销售发票,质量可溯源。
(二)核算要求。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对于实施2025年“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和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额核算的牛肉销量,不得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并享受补贴。
(三)验收资料。申请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复印件、企业及个人征信报告、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相关公示资料;
3.实施主体项目自验报告和总结。
4.活牛收购资料:包括肉牛收购汇总表(农户肉牛占比不低于40%)、活牛收购协议(散户除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收购活牛发生的银行交易凭证等;
5.牛肉销售资料:包括牛肉销售汇总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或产品A证)、销售凭证(实施主体开具的销售发票);
6.肉牛收购、屠宰、外销图片资料;
7.联农带农资料;
四、资金计划
项目计划资金360万元,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根据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个数,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分批次分主体验收的办法(2025年8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验收),先达到补贴标准、资料齐全、验收合格的主体,先给予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由于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个数和销售牛肉数量来确定。
五、实施进度
(一)宣传申报阶段(2025年3月上旬-4月中旬)。加大牛肉外销项目补贴政策宣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各申报主体同步开展市场销售。
(二)实施建设阶段(2025年4月下旬-11月30日)。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各实施主体开展肉牛收购、屠宰和牛肉外销,完善项目资料,分批次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2月下旬)。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成资金兑付、绩效自评、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营销主体通过收购我县农户和经营主体饲养的肉牛,屠宰分割后销往县外市场,预计全年可收购屠宰肉牛2000头以上,可有效增加经营主体和养殖企业、合作社的经济收入。同时,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订单销售、入园入企务工等方式,预计可带动60人以上的群众受益,有效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实施促使六盘山(隆德产区)牛肉“走出去”,有效宣传和提升隆德牛肉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促使企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不断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隆德县2025年牛肉外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广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朱昭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毓麟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愿军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主任
宣小龙 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张奎举 县动物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项目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筹措项目资金和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抓好项目实施验收。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牵头实施项目,成立项目建设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维新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段敦亮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会计
田德成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技术员
祁 英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特聘农技员
县动物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兽医
工作职责:县休闲农业中心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初验、绩效自评总结、项目公示、资金兑付工作。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兽医负责核验收购肉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屠宰肉牛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或产品A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和县级验收。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厅局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313号)、《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隆农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发挥效益。
(四)做好监督检查。成立由产业办、财务室人员组成的项目督查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好经验和好做法。
附件:1.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5.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