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及外发点稳定就业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7-23
来源 隆德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隆德县政府办

【原文】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及外发点稳定就业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高效运行,切实帮助贫困户在家门口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真脱贫、脱真贫,特制定本办法。

起草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区扶贫车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12号)、《关于印发<固原市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扶办发〔2018〕4号)和《关于印发<隆德县2018年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0号)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稳岗补贴机制

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有效解决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用工需求,实现贫困户定期脱贫目标。

(一)稳岗补贴范围及对象。在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从业的人员。

(二)稳岗补贴内容及标准。支持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就业补贴。

1.对一线生产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500元及以上的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稳岗就业补贴。务工人员按要求就业6个月后,一次性补发前6个月稳岗补贴,以后按月核发。

2.对一线生产岗位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年工资总额达到20000元及以上的务工人员,给予每人年终奖励1000元。

3.对班组长采取“保底工资+奖励工资”机制,保底工资由隆德县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核发。奖励工资根据一线生产岗位员工月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的,班组长按员工工资总额1%的标准给予奖励;月工资总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的,班组长按员工月工资总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由稳岗补贴资金予以核发,其余50%由隆德县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予以核发。

二、建立农村人造花外发点以奖代补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劳动力务工积极性,积极引导其就地就近务工,稳定增加收入,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一)以奖代补范围及对象。通过农村人造花外发点就业的农村从业人员(农村人造花外发点务工人数基数为20人)。

(二)以奖代补内容及标准。

1.每个农村人造花外发点挑选1名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本村村民担任班组长或领班(人选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班组长或领班重点负责务工人员召集、协调原料分发、成品收缴、工资核算和组织生产等管理工作。

班组长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制,农村人造花外发点务工人数达到20人且务工人员人均月工资达到350元的,给予班组长基本工资200元(基本工资在其参与生产工资外单独核算);外发点稳定务工人员在20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务工人员,且该人员月工资达到350元及以上的,给予班组长20元绩效工资(按照增加人员累计),以上班组长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以奖代补资金予以核发。员工月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再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2%的标准给予班组长奖励,奖励资金由隆德县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予以核发。

2.务工人员月工资按照“工资+奖金”模式核发。务工人员工资由隆德县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按照工作完成量计件核发。对月计件工资额达到400元及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季度300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每季度核发一次;对稳定就业达到1年及以上,且年工资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务工人员,按年工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以奖代补资金核发。

三、资金兑付程序

稳岗补贴及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整合,并于期满次月(季、年)兑付。由各班组长制表,经从业人员本人、班组长、村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县人社局申报。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及隆德县人造花工艺有限公司、相关乡镇对申报人员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县财政局将稳岗补贴及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给县人社局,由人社局按照审核结果通过一卡通兑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