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7/2025-00035 | 文号 | 隆财指标〔2025〕63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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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四批)》(宁财(债)指标〔2025〕487号),现将隆德县2025年第三批新增债券资金12858万元拨付各单位(其中:一般债券4038万元,专项债券8820万元)。请按项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请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三批)分配明细表
2.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申报表
隆德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