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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7/2022-00052 文号 隆市监发〔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市监局


关于印发《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抽检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稽查队、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相关要求,按照固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固原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固食委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5



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为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固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固原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固食委办〔2022〕3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全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抽检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开展,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目标任务,2022年全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

二、监督抽检任务

(一)市级监督抽检任务(省抽任务Ⅱ)。由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抽样、信息填报、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2022年完成165批次,并及时将抽检相关信息填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抽样、信息填报、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2022年共完成275批次,并及时将抽检相关信息填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全县共计划安排快速抽检500批次,其中,城关市监所完成不少于225批次,沙塘市监所完成不少于125批次,好水市监所完成不少于75批次,山河市监所完成不少于75批次。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蔬菜、水果、鲜冻畜禽肉、水产品等四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餐饮环节重点对餐饮具、煎炸过程用油、火锅底料、肉丸、豆制品等开展快速检测。保健食品重点对减肥、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等6类产品开展快检筛查,完成检测后告知被采样单位快速检测结果,每月及时报送快速检测情况并及时做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市级监督抽检(省级任务II)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29个食品大类、118个食品品种,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按照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任务Ⅱ)计划表(见附件2)进行抽检。

2抽检对象及区域抽样工作应覆盖所有乡镇抽样以我县企业生产的在本地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为主,未抽到的样品可在流通环节取样,可适当抽取外省(区、市)企业生产的食品。加大对本地区大宗食品、特色食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品种及问题多发区域、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中型集体聚餐场所等的抽检力度。

3、抽样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避免集中采样。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样。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1.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食用农产品抽样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相关部门2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相关部门应及时协调配合。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2.规范填报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3.明确必检和自选品种及检验项目。检测机构主要对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机构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275批次,按照2022年隆德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见附件3)进行抽检,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再将停用兽药、废止兽药、产蛋期禁用兽药纳入监督抽检,不再检验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稽查队、检测中心、市监所、要加强协作,强化思想,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要求,达到5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完成抽检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检测中心、各市监所要对抽样检测任务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设计,细化工作计划,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执行,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各抽检任务的抽样检验数据均要按规定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

(三)及时公布信息。及时公布市级监督抽检(省抽任务II)、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应在送达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填报《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见附件4),便于公示。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及时移交稽查队,稽查队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稽查队严格按照《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按要求做好异议处理、复检、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样检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检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按时报送数据

1.系统数据填报要求。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本年度抽检实施方案及计划维护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上传正确无误。样品信息中的“五个字段”(样品名称、营业执照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抽样时间)要准确填报,不得修改。

2.工作总结上报。稽查队、检测中心、各市监所、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全年度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含省抽任务Ⅱ和食用农产品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处置任务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孟有荣

    联系电话:0954-6014315

附件:1.2022隆德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2年隆德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任务Ⅱ)计划表

3.2022年隆德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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