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3-00013 | 文号 | 隆人社通〔2023〕26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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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就创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3〕28号)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三类人员”劳动力申报转移就业补助和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3年度年龄在16-60岁已实现转移就业的“三类人员”,即:脱贫劳动力、县内易地搬迁劳动力以及监测户劳动力,(农村公益性岗位和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人员除外)。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补助条件:凡申报转移就业补助和交通补助的“三类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缴纳“铁杆庄稼保”;(二)列入乡镇实名登记的转移就业人员;(三)录入行政审批系统中。
补助标准:(一)转移就业补助: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年工资性收入9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凭务工收入证明给予500元的转移就业补助,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二)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凭务工收入证明和社会保费缴纳证明(城镇职工养老金缴费台账)再给予交通补助(区外800元、县外区内200元)。
三、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和《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村委会负责审核申请人转移就业情况和务工收入证明、养老缴费台账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由行政村级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劳务站;
3、乡(镇)劳务干事对村委会初审核合格的申报表,根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转移就业报表花名册、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及“铁杆庄稼保”缴费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4、由乡(镇)劳务站负责将审核后的花名册在乡、村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
5、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汇总并以文件上报县就创中心申请拨付资金,附汇总表、花名册及乡村两级公示图片,县就创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人员及时拨付资金;
6、由乡(镇)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和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务工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近期一寸照片1张。
申报时间
转移就业补助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申报,交通补助应从7月1日起申报,各乡镇每月月底前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以上流程及时申报,就创中心分期对各乡镇申报的两项补助资料齐全的及时发放。
附:1.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
2.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3.转移就业收入证明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