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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6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6号)和《中共隆德县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蔬菜(菌菇)、马铃薯、中药材产业为重点,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座以上。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不断下降,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逐步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任务。以全县蔬菜(含菌菇)、马铃薯、中药材种植相对集中的乡镇为主,计划建设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6座(500吨2座、200吨3座、100吨1座),采用组装式结构。以县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优先支持蔬菜(含菌菇)种植面积大、产业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经营主体。

(二)建设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建设,并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购配置附属设备,包括:果蔬除土(尘)机、清洗机、电子台秤、电子地磅、螺旋滚筒式分级设备、辊轴式分级设备、色选分级设备、手动液压叉车、带式输送设备、内包装设备、外包装设备、连续式高压清洗设备、连续式气泡清洗设备、连续式综合清洗设备、制冰机、立体式货架、托盘、周转筐、提升机和物联网控制系统等。建设100吨的冷藏保鲜设施,必须选择购置4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200吨的冷藏保鲜设施,必须选择购置6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500吨的冷藏保鲜设施,必须选择购置8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1000吨的冷藏保鲜设施,必须选择购置12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

(三)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建设,经验收合格,按照建设总造价的40%给予补贴,即机械冷藏库100吨总投资50万元/座、补贴20万元/座,200吨总投资72.5万元/座、补贴29万元/座,500吨总投资115万元/座、补贴46万元/座,1000吨总投资250万元/座、补贴100万元/座。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1.主体遴选。项目建设方案印发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并加注推荐意见。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研论证,从地理位置、土地条件、产业发展、运营管理能力、联农带农等方面综合评估,确定建设主体。

2.申报条件。①县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②从事蔬菜(含菌菇)、马铃薯、中药材产业种植,规模面积较大、产业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③土地性质必须为农村商业用地、建设用地或集体用地。

3.申报资料。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主体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从事产业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申报建设1000吨冷藏保鲜设施的企业主体还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以上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

(二)项目验收

1.验收办法。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项目档案资料,由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组织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乡镇进行县级终验。经三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所有建设主体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或者举报查实存在伪造合同、票据等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财政扶持项目黑名单,对违法行为者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2.验收资料。申请验收企业主体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项目验收请示、自验报告、建设企业出具库体及防雨棚工程质量设计图纸、项目建设主体与施工建设企业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建设企业相关资质、产品质量证明、项目建设各环节照片、财务档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联农带农等资料。

五、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497.5万元,其中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99万元,建设主体自筹资金298.5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建设主体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由于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具体补贴资金以实际建成、验收合格的冷藏保鲜设施规格和数量确定并兑付补贴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宣传摸底阶段(4月上旬)。依据蔬菜(菌菇)产业发展情况,深入各乡镇开展调研摸底,宣传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政策,摸清各乡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现状及建设需求。

(二)前期准备阶段(4月中旬-5月底)。结合前期摸底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地核查建设主体产业发展及选址情况,组织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和用地审批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逐级审批确定建设主体名单,对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主体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施工建设阶段(6月上旬-8月底)。与建设主体签订《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协议》,指导建设主体按照要求,自主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建设企业进行施工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责任。

(四)自评总结阶段(9月份)。结合实际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会同相关乡镇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县级验收,及时公示验收结果,兑付项目补贴资金。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工作。

七、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全县新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座,预计可新增贮藏量1600吨以上。按照无冷藏保鲜设施情况下产品损失率2%计算,年贮藏鲜活农产品3轮次计算,可有效减损农产品100吨以上,减少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同时建设主体通过入园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预计可新增用工岗位50人以上,有效增加临时务工岗位,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

(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果蔬质量和档次,实现反季节销售,均衡市场供应,增加有效供给。同时设施建设促使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使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项目实施,极大改善农产品贮藏条件,提高贮藏质量,降低贮藏损失,有效预防因农产品产地发生烂、伤、冻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局成立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规划指导、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广斌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睿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卜振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世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小燕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有强  县消防大队副队长

候树波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王愿军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张毓麟  县农业农村局局产业办主任

张维新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初验、绩效自评、项目总结和资金兑付工作。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负责做好项目督查检查和县级验收工作。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建设主体的推荐审核、遴选申报和乡村两级公示,协调解决好申报主体的建设用地、用电等事项,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助推本辖区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优先将农村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用地,切实保障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财政局要加大对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协调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对需要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冷藏保鲜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消防要求,指导企业主体安全施工建设。供电公司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452号)精神,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

(三)强化项目管理。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围绕关键环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规程,用好管好项目资金,确保决策规范严谨、公平合理、公正科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规范补贴验收流程,做到“一档三公开”,即对每个在建冷藏保鲜设施建立一个档案,在本县公开公示建设主体名单,验收结束后公开公示补贴规模、发放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联农带农。积极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形成固定资产,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向农村“三类”人群倾斜,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强化机制创新。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促进控温效能的设计方案,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示范推广、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切实抓好建后管护,签定建设管理协议,明确建成后管护使用责任和措施,确保有人建,有人管,使设施能够安全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2.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表

     3.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乡镇任务分解表

     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及技术标准(2022年摘编)

     5.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6.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隆德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保鲜设施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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