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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环评文件

索引号 640423010/2025-0002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8日至20254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

(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地理坐标范围:好水川河:(东经106°555.326″106°412.770,北纬35°3919.52335°5956.080

玉皇岔沟道:东经106°123.115106°134.513,北纬35°3935.22335°3739.972″

关家沟:106°030.896106°026.493,北纬35°3942.52335°3857.488

老张沟:东经105°593.066105°5858.662,北纬35°4010.87335°395.058

南沟:东经105°584.666105°5758.100,北纬35°4015.12235°3912.628

张沟:105°5742.805105°5712.678,北纬35°4044.78535°3939.588

隆德县水务局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22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780m2,主要为对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段(三星村-红旗村)及其5条支沟进行综合治理,工程范围主要以好水川河道及5条支沟(玉皇岔沟道、关家沟、老张沟、南沟及张沟)为轴,河道生态修复为中心,向两岸山体辐射,河道平整长度为12km,边坡防护长度为9.44km,河道防护林14.5km,林草修复面积267.99hm2

施工期环境影响。⑴废气: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⑵废水: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沿好水川河河道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定期维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农村旱厕,不在施工区域内住宿。⑶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⑷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期场内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河道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好水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采取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采用单侧围堰分段施工,治理段施工排水采用潜水泵将砌护段落基坑内沟水及渗水抽排至围堰内;设置鱼类保护警示牌;施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要打乱土层,要先挖表土层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要先填心、底土,然后平复表土,施工期结束后进行人工补植。

2.营运期环境影响:设置环保标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检查对施工扰动区域的土地恢复情况,定期对林草修复种植植被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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