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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评文件

索引号 640423010/2025-0003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5日至20254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隆德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隆德县城关镇(建成区)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84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总投资的2.52%,为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排洪渠2.747km

施工期环境影响。⑴废气: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处理。⑵废水:本项目在施工区设置1座5m3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⑶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⑷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多余土方及排洪渠清理产生的植物枯叶和少量沙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活动范围,防止破坏沿线的生态环境。

2、营运期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将会产生较大的生态环境效益。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仅有固体废物产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植物枯叶和少量沙土由建设单位不定期清理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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