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0-00025 | 文号 | 隆河长办督字〔2020〕 2 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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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县公安局、观庄乡:
根据《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隆党办发〔2017〕63号)相关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于4月初对什字河观庄乡段进行巡查时发现:观庄乡街道后什字河岸边存有观庄乡派出所建的旱厕一座,此旱厕排污口向河道开放,大小粪便未经处理混合雨水流入河道污染水体,经我办多次督促观庄乡派出所均未整改。
现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及生活污水严禁直排入河规定,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县公安局责令所属观庄乡派出所立即整改,将向河道开放的旱厕排污口立即封闭,厕所整改成院内封闭式,厕所粪便等污染物实施拉运处理,严禁大小粪便再未经处理混合雨水流入河道污染水体,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办;二是观庄乡要切实履行河长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与县公安局及所属观庄乡派出所沟通协调,实时跟踪并对整改进展及时汇报我办。
隆德县河长制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