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1-0003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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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忘初心,始终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担当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生根,构建起“党政主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网络协助”的多级多元管理体系,高效快捷的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逐见成效,实现河湖管护从分治走向共治、从有名走向有实,河湖综合防治从河长制湖长制走向河长治湖长治,为我县河湖生态修复改善不断注入新动力。现将2021年3月份信息报送、巡河情况予以通报。
一、4月份信息报送情况
4月份月报报送情况:13个乡镇全部报送。
4月份信息简报报送情况:城关镇、杨河乡、山河乡、温堡乡报送2期,其他乡镇各报送1期。
二、4月份巡河情况
按照《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巡河保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巡河时间少于10分钟或巡河路程少于1公里的巡河视为无效要求,根据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计如下。
4月份,全县各级河湖长及巡河员总应巡河不少于1448人次,实际巡河1172人次,有效巡河1172人次,无效巡河0人次,巡河任务完成率为80%。其中,县级河湖长7人应巡河不少于7人次,实际巡河12人次,有效巡河12人次,无效巡河0人次;乡镇级河湖长98人应巡河不少于196人次,实际巡河219人次,有效巡河219人次,无效巡河0人次;村级河湖长105人应巡河不少于420人次,实际巡河365人次,有效巡河365人次,无效巡河0人次;巡河员104人应巡河不少于832次,实际巡河588人次,有效巡河588人次,无效巡河0人次。未巡河的乡镇级河长有15人,由于人事变动较大,不对4月份未巡河的乡镇级河长实名通报;未巡河的村级河长有29人:凤岭乡马旺军、梁三相、于永红、齐亚伟、齐永新、卜国强、候相相;张程乡李铜国、魏志录、马文渊、高金贵;联财镇张刚、张世峰;山河乡邵银奎、张金元;奠安乡席金余、陈军旺、刘虎林;温堡乡谢海军、张政、杜新平、杨彦君、李积良、王健林;观庄乡苏府、冯芳忠、王政国;好水乡石得胜;杨河乡摆世军。未巡河的村级巡河员有36人:城关镇张发仁,凤岭乡齐太安、柳俊义、于仓正、邓温、齐志强、齐斌、卜志贤、刘燕红,神林乡李佳利,张程乡余轲、马红军、马学明、马耀忠,山河乡金具宝,奠安乡马喜娃,温堡乡王收莲、刘普、刘来学、程巍巍、杨小兵、雍鹏德,杨泰山,观庄乡张玉峰、张陆军、魏亨、杨千军、李引弟、杨文换、杨来钱、苏海军、柳生国、王旭东,好水乡张刚、张福祥,赵润。
三、存在问题
一是河长责任制有待压实。部分河湖长政治站位不高,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视还是不够,不积极主动的去履行河湖长职责,巡河率低,部分担任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河长制工作的乡镇级领导不巡河,河湖巡查保洁、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仍不到位,巡河时走马观花,甚至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河湖倾倒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巡河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生态河湖、美丽河湖目标依然任道重远。
二是部门联动机制还需加强。个别部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够,不严格按照《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隆党办〔2017〕63号)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如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排污监管不到位,部分临河养殖场污水直排入河,自然资源局对临河土地监管不力,依然存在乱占乱建甚至临河土地堆砂采砂行为等;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办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不按照督办要求及时整改问题;信息共享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执法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大。河长制成员单位不报送简报和信息,各乡镇简报信息报送不及时,报送的简报和信息质量不高等,各乡镇未在辖区进行河长制工作宣传(没有宣传标语等);民间河长和社会监督员在河湖巡查监督上积极性不高,虽然制定了《隆德县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但群众参与举报投诉的不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仍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重视和加强。
四是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还不到位。临河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临河和渉河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有待加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入河排污口审批、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水处理站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排污口标识牌安装不规范或未安装等。
附表:4月巡河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