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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

索引号 640423013/2022-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进展

情况通报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不忘初心,始终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担当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生根,构建起“党政主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网络协助”的多级多元管理体系,高效快捷的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逐见成效,实现河湖管护从分治走向共治、从有名走向有实,河湖综合防治从河长制湖长制走向河长治湖长治,为我县河湖生态修复改善不断注入新动力。现将我县2021年12月份河湖长制工作和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考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份信息报送情况

12月份月报报送情况:全县各乡镇各报送1份。

12份信息简报报送情况:张程乡报送3份;山河乡报送2份,其他乡镇各报送1份。

二、12月份巡河情况

按照区、市和《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巡河保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巡河时间少于10分钟或巡河路程少于1公里的巡河视为无效巡河,现将根据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巡河情况统计如下。

12月份,全县各级河湖长及巡河员总应巡河不少于1446人次,实际巡河768人次,巡河任务完成率为51%。其中,县级河湖长7人,应巡河不少于7人次,实际巡河14人次,巡河任务完成率为200%;乡镇级河湖长101人,应巡河不少于202人次,实际巡河173人次,巡河任务完成率为86%;村级河湖长104人,应巡河不少于416人次,实际巡河225,巡河任务完成率为54%;巡河员104人,应巡河不少于832次,实际巡河342人次,巡河任务完成率为41%。未巡河的乡镇级河长有25人:杜旺红、李勇、张晓峰、魏红霞、马璀喜、岳银娟、王根选、马康斌、陈明、杨佳、杨平安、郭晶、苏学兵、石海明、李继宏、李佳、齐国虎、谢国龙、高亮、李尚彪、齐恒、王宝宏、潘琳、马忠星、苏世军;未巡河的村级河长有42人:陈靳乡黄收成、王兴华,李志俊,城关镇王宝堂、张国军、田世雄、柳国平,沙塘镇金跟胜,凤岭乡马旺军、梁三相、王志忠、齐亚伟、卜国强,神林乡彭军林、杨银贵、联财镇张随州、张刚、高军元、张宁,山河乡贾小勤、邵银奎,奠安乡席金余、马丁虎、陈军旺、刘虎林,温堡乡张显业、谢海军、张政、宣臣、杜新平、陈雷雷、张维龙、李积良、王健林,观庄乡张耀云、苏府、王金龙、杨国义、杨志龙、冯芳忠、王政国,杨河乡摆世军。未巡河的村级巡河员有45人:陈靳乡仇定祥、李俊,城关镇姚缠东、李铎、杨应良,沙塘镇张选弟,凤岭乡齐太安、柳俊义、齐志强、齐斌、卜志强,神林乡梁杰、李佳利、王伟,联财镇赵耀强、杨凡军、张侠、张学其,山河乡张玉军、崔和忠,奠安乡王爱萍、贾凤娟、马喜娃、景菊香,温堡乡刘普、刘来学、王小峰、田劳子、杜建兵、杨泰山、张锁鱼,观庄乡张玉峰、张陆军、魏亨、王千军、李引弟、杨文换、陈万兵、苏海军、柳生国、蔡平生,好水乡张福祥、赵润,杨河乡马永禄、摆月宏。

三、2021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一)河湖长制工作乡镇考核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作为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权重占比为百分之一,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办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参与,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完成了13个乡镇、45个县直部门的考核。考核乡镇的河长制工作内容主要有四大项,分别为:基础工作(30分),专项工作(10分),与河长制责任单位工作配合情况(50分),县级河长交办工作办理落实及河长制综合情况(10分)。13个乡镇考核打分实际汇总名次从高到低依次为:沙塘镇、陈靳乡、好水乡、山河乡、奠安乡、杨河乡、温堡乡、城关镇、观庄乡、神林乡、凤岭乡、联财镇、张程乡。(详情见附表)。

(二)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情况

1.乡镇河湖长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印发了《隆德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我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但截止目前,除城关镇、观庄乡、杨河乡、杨河乡、山河乡、陈靳乡、神林乡完成外,张程乡没有报送任何资料,好水乡、奠安乡、凤岭乡没有报送乡镇河湖长制考核评价报告,沙塘镇张旭东、刘变过、魏萍、曹小龙、许荣、张虎、杨文帅未报送河长个人述职报告,联财镇崔培鑫、方强、陈明、杨佳、王秀、田琴未报送河长个人述职报告,温堡乡高亮、齐国虎未上报部分河长述职报告,张程乡李铎、杨建军、柳陇西、马富贵、马敦海、张姣、王统、陈璟璇、穆璀鸿、李辉未报送河长个人述职报告。部分河长除不撰写述职报告外,甚至公然对河长述职制度提出质疑,对工作人员撰写的河长个人述职报告不看不改,各乡镇河长间互相抄袭,述职报告东拉西扯、错误百出(如好水乡几个河长述职报告中叙述在奠安乡和山河乡的庄浪河、水洛河履行职责,甚至部分乡镇级总河长向县级总河长的述职报告竟然跨到其他乡镇履职尽责等等),同一乡镇几个河长述职报告雷同严重,提交的述职报告惨不忍读。

2.部门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农业农村局仅完成唐家河县级河长述职报告初稿,但未经县级河长审改,未完成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报告;住建局仅完成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报告,未完成所联系的庄浪河县级河长述职报告初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未完成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报告和所联系的河流县级河长述职报告初稿,以上几个部门对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制度不认可,拒绝撰写所联系的河流县级河长述职报告初稿。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对河长制工作不重视甚至不管不问。县第五次总河长会议时传达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的通知》,县总河长对各级河湖长履职做了强调,但我县部分河湖长政治站位不高,还是不重视河湖长制工作,不履行河湖长职责一是不重视巡河。主要表现:巡河率低、甚至不巡河,2020年11月-2021年10月只有陈靳乡、好水乡和沙塘镇总体完成巡河任务,城关镇、凤岭乡、杨河乡、山河乡总体巡河率在90%-60%,联财镇、奠安乡巡河率仅为50%,张程乡、观庄乡、温堡乡、神林乡巡河率不足40%;巡河时走马观花,不去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甚至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河湖倾倒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乡镇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及乡村生活污水排污管理仍不到位,仍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部分乡镇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时仍未将河沟纳入,河湖巡查保洁、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仍不到位;好水川河杨河段围垦河道种植和侵占河、沟建设房屋和养殖场、倾倒动物粪便现象仍没有引起杨河乡、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重视,整改仍不到位,杨河乡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中零问题上报等等。二是不重视河长制基础工作。各乡镇提供的考核资料应付拼凑、记录简单、记录次数少、资料逻辑错误、甚至记录时间顺序颠倒、资料严重不全等等,如:好水乡和凤岭乡既未提供河长巡查记录,又未提供河长制工作记录;沙塘镇、陈靳乡、山河乡、奠安乡、城关镇、神林乡、联财镇、张程乡等8个乡镇未提供河长制工作记录本。三是挂帅不出征,河长制工作严重走样。部门和乡镇从事河长制工作的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兼职多,对河长制工作不熟悉,主要领导将工作甩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又将工作甩给工作人员,河长制中的河长和部门领导缺位、只挂帅不出征,河长制工作严重走样,“河长制”变成了“从事河长制工作人员制”,有名无实更无能。主要表现在:各级河长除不巡河外,对本应由河长负责协调解决的问题一笔签到普通工作人员,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对河长制工作不闻不问,对于各级通报的问题不管更不整改,如每期通报有许多河长不巡河,但河长依然我行我素,就是坚持一直不巡河等等。

(二)河长制工作职责和联动机制还需加强。一是部分部门重视河湖长制工作《隆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隆党办〔2017〕63号)明确了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职责,但部分部门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对通报要求整改的问题束之高阁,不管不问不整改,如根据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复核结果,涉及渝河岸线利用项目整治中需要拆除的11处临河土地建筑物有10处存在违章问题(6处未审批建设,1处未按照审批要求建设,2处超范围建设,1处砖厂采矿证已过期),沙塘镇、神林乡、联材镇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当初工作配合不够,不切实履行各自的土地和土地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履职尽责,致使未按照审批建设致使违章,现在又不不重视整改问题。同时通报多次对涉河项目审批工作进行通报规范,但仍有个别部门置国家法律和审批程序于不顾,不进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在河道顶风建设违规项目(在河道植树、修建跨河和穿河的桥梁等交叉建筑物时束窄河道、修建大棚和养殖场、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将河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致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原有的未整改又增加了新的违规问题。二是不能按期保质完成阶段性河长制工作任务。对于区、市上级河长办安排的阶段性河长制工作任务,县河长制办公室按照河长制部门职责分工和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分解到相关部门、乡镇按照要求完成,但部分部门和乡镇患推拖延”重症,致使我县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河长制工作任务,一个工作安排布置后,县河长办和政府办多次向部门和乡镇办公室、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多次电话督促催要,乡镇和部门除轻则置之不理、重则嘲讽挖苦催要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但就是对问题不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提供资料,严重不作为。如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面:部分乡镇将工作安排给村和从事河长制工作的乡镇人员,分管领导不深入河湖排查,主要领导对问题不进行研判,以零问题上报规避问题;部分乡镇不按照要求上报问题,对问题不描述,或描述的问题大而化之,谁都看不懂。

(三)宣传力度有待加大。河长制成员单位从不报送简报和信息,各乡镇报送的简报和信息普遍质量不高、与河长制工作关联性不强等,各乡镇在辖区进行河长制工作宣传(如没有宣传标语等)不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宣传工作仍需县宣传部、各乡镇和各部门重视加强。

(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还不到位。临河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临河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有待项目审批单位尤其是县发改局规范加强;临河土地建设项目监管有待加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入河排污口审批、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水处理站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拆除违章建筑进度缓慢(2022年1月13日已被市河长办通报)。

以上存在的问题,表象是不巡河、巡河次数不够、不解决河道存在的问题、没有河长巡查记录和河长制工作记录、不整改问题、不撰写河长个人述职报告和乡镇考核评价报告、不撰写部门联系河流县级河长述职报告初稿和部门河长制考核评价工作报告、不认真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不进行涉河项目审批在河道违规建设项目、不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等,实质是在思想上对河长制工作不重视、不上心,甚至漠视,致使我县河长制工作滑坡严重,不能够按时完成上级河长办安排部署的工作,县河长办工作协调难、上报难、问题整改难等等。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履职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河长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河长制工作分工,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我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压实责任促整改。各河长、各乡镇、各部门对照以上问题,压实责任,整改问题,并将个人和单位整改报告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19日前报送县河长办,将报告电子版发送ldxhzb@163.com。

附:1.2021年12月份隆德县巡河情况统计汇总表

2.2021年12月份隆德县乡村级河长巡河情况统计表

3.2021年12月份隆德县巡河员巡河情况统计表4.2021年度隆德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乡镇)

5.2021年度隆德县乡镇级河长巡河统计表

6.2021年度隆德县乡村级河长及巡河员巡河统计表

        7.2021年度隆德县河长制工作乡镇信息报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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